编辑: lonven | 2019-07-16 |
143 号) 赋予省执业药师协会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职责、 原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 法》 (国食药监人 〔2003〕
298 号) 的规定, 现就
2019 年度全省执业药 师、 从业药师和药学中、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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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续教育对象 全省取得执业药师, 从业药师和药学 (含中药学) 中、 高级专业 技术资格人员 (下同) .
二、继续教育内容 必修内容: 《2019 年浙江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教材》 中所 立项目. 选修内容: 各施教机构根据继续教育对象的需求自主选立或从 《2019年浙江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教材》 的内容中选取. 自修内容: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授予细则》 中规定的继续教 育内容.
三、继续教育学分 继续教育对象每年需要完成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
15 分 (同时 具备执业药师、 从业药师和药学中、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每年 完成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15学分) .其中, 必修和选修学分共不少 于10分.
四、继续教育形式 施教机构通过面授方式开展必修、 选修内容的培训.省执业药 师协会面向会员开展网上继续教育, 会员可以通过浙江药师网 (www.zjda.com) 报名学习.
五、继续教育时间 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统一于
2019 年5月1日开始,
11 月30 日结 ― ―
2 束.请继续教育对象根据需求自主选择施教机构、 教育内容和培训 档期.网上继续教育全年开通.
六、继续教育收费 必修、 选修项目
20 元/学分, 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会员凭有
2019 年检标签的会员证优惠 15% (网上继续教育优惠 20%) .资料 费30元/人.各施教机构严格按标准收取继续教育费用.
七、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必修、 选修和自修学分均在浙江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学分管 理系统中登记.必修和选修学分由施教机构负责登记, 自修学分 由省执业药师协会各地办事处 (工作处) 、 联络站审核登记.参加 继续教育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在浙江药师网上查询学分获得情 况. 2018年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和没有在浙江省药学专业技 术人员学分管理系统中进行个人信息登记的继续教育对象, 请在参 加继续教育培训之前, 登陆浙江药师网 (www.zjda.com) 的 个人用 户 进行个人信息输入和修正, 并携带相关资料到省执业药师协会 各地办事处 (工作处) 、 联络站办理个人信息审核手续.
八、继续教育质量跟踪 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通过网上和纸质问卷, 在全省执业药师继 续教育对象中进行满意度和意见建议的调查.各地办事处 (工作 处) 负责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现场质量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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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 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办公地址: 杭州市莫干山路188号之江饭 店北楼四楼. 邮编:
310005 联系
电话: 0571-
85785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