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9-07-16 |
3 0 0多户居民, 该小区去年 9月交付使用,配套建设有地下车库共
1 2 0个车位, 目前有
6 0位业主租用了地下 车位用于停放汽车.
最近,房产开发公司 出于经济收益考虑, 不断向业主放出风来, 称要将地下车位予以出售,小区业主和本 小区外的居民都可以来购买.那么,房产 公司是否有权出售地下车位?非业主是否 也有资格购买? [ 律师说法] 据潘家永律师介绍!我国"物权法#第 条规定$%建筑物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 汽车的车位& 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 要' 建筑区划内! 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 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 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可见!判断房产公 司出售车库的行为是否合法! 要根据该车 库是否属于规划内的& 房屋买卖合同中有 无具体约定& 是否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等 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 一 关于出售规划内的车库是否合法 的界定 房产公司出售车库! 如果属于建 筑物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且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车库可以 出售的! 那么该房产公司出售车库是合法 的( 如果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对车库的 出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则又可分为 两种情况处理$其一!开发时规划为停车场 地并符合产权登记技术规范的! 且建设费 用未列入开发成本和分摊面积出售给购房 人! 那么车库的所有权应当属于房产公司 所有! 房产公司当然有权出售给业主( 其二! 如果建设费已经列入开发成本或分摊 面积之中! 也就是房产公司已从售房款中 收回了车位的建设费用! 则车库所有权就 属于业主共同所有!房产公司无权出售( 二 关于出售非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 车位车库是否合法的界定 该类车位&车 库不符合规划要求! 一般均是挤占了业主 的公共空间建盖或者是把业主的公共用房 改为车库( 根据*物权法#在第 条第 款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 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之规定! 该类车位+车库应属于业主共用!房产公司 无权对外出售( 对这类车位&车库!物业公 司一般可以收取停车费! 所获收益应当用 于补充维修基金&物管等费用!以表明其业 主群体的共同共有性质( 三 关于购买小区车库的主体资格问 题 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房产 公司和业主可以约定出售&附赠或者出租! 但无论以何种方式处分! 都应当首先满足 本小区业主的需要! 即本小区业主享有优 先权( 由于住宅小区的停车位具有规划性 和专用性的属性! 因此房产公司无权因小 区业主暂时无力购买或不需购买而擅自将 多余车位对外出售( 房产公司向非业主出 售车位!须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否则就是 违法( "物业管理条例,第 条规定$违反 本条例的规定! 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 主的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 权或者使用权的! 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 主管部门处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 款- 给业主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源众) 父与 "继母"
3 年未婚 祖屋产权归属咋划分 本报讯 *+,- 记者 董方义. 昨天上 午, 牟平
3 9岁的居民刘先生致电记者, 称 其老家在青岛平度一个农村, 自己 6岁的 时候父母就离异了,母亲改嫁到河北, 父 亲一人照顾刘先生长大成人.后来, 刘先 生有了城镇户口, 在牟平城区工作, 并组 建了自己的家庭.而 3年前, 父亲和本村 一位单身妇女结合,虽然在一起生活, 但 一直没有登记.女方也有一个孩子在村里 生活.不知道老人的老屋产权将来归属如 何划分? 刘先生说: "我现在关心的, 主要是家 里有一套老房子的归属问题.现在女方住 在父亲的房子里,而其孩子居住在他们自 己家的房子里.因为家里的平房将来会涉 及拆迁问题, 我想通过《法眼观世》问一 下, 父亲的房子女方是否有份? 我认为如果 两人没登记, 就不存在法律上的关系. 听有 人说同居多少年的话,也并不是一点关系 没有. 如果硬要算共同财产, 那么他们家的 房子等财产应该都算是共同财产吧.再一 个是, 老家的房子全是父亲一人的吗? 父亲 可以独自支配房产归属吗? " 律师答疑 昨天下午, 记者咨询卞海律师. 卞海律 师表示: %双方只要不登记 无论同居多久 都不在法律上存在任何关系 所以只要没 登记女方和男方的财产无任何关系( 退一 步讲即使是两人登记了房屋作为各自的 婚前财产只要结婚时没有特别约定各自 的房产仍归各人所有( 而刘先生父亲的房 子显然是他的婚前财产只要没特别约定 就不存在争议( 对于老家的这套房产是刘 先生父亲和母亲共有的财产 虽然刘先生 的父母早年离异 母亲不再拥有一半房产 这一半房就由刘先生和其父亲各自拥有一 半( 所以父亲拥有房产的四分之三刘先 生拥有房产的四分之一( 刘先生父亲对四 分之三的房产拥有支配权 将来这部分房 产由谁继承由刘先生的父亲来作决定( ) 法在身边 汽车轧起飞石击伤人 本报讯 *+,- 记者 李珑 通讯员 于虎.司机高速行车, 轧起路面碎石将一路人 砸伤致残.这责任该让司机一人承担吗? 日前,蓬莱市小门家镇某村村民龚某 到村边菜地摘菜, 遇到邻居家盖房子, 于是 两人站在路边说话. 这时, 司机张某驾车驶 入这段路面, 车轮轧起路旁的散石, 击中了 龚某的右胳膊, 龚某受伤. 龚某被邻居送往 当地卫生院治疗,后又转至市人民医院治 疗,共住院治疗39天 , 支付医疗费8040.39元.经司法鉴定, 龚某被认定为遗 留8级伤残. 龚某出院后请求当地政府、派出所就 该事故进行调解, 但因与驾驶员、 邻居在赔 偿金额上发生分歧,龚某将司机张某和邻 居宋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在路旁盖房子 的过程中让石子散落在路面上,没有尽到 充分的注意义务,也未在可能出现安全事 故的地段设置防护网或醒目标识,是造成 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应承担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