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9-07-16

4 评价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生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污染物总量控制应达到国家 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应严格执行节能环保相关国家标准并提供标准清单, 近三年无重大质 量、安全和环境事故. 4.1.2 生产企业应按照 GB/T

19001 和GB/T

24001 分别建立、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和环境 管理等体系. 4.1.3 生产企业应按照 GB/T

24256 的相关要求开展产品绿色设计工作, 设计工作在考虑环境要求的同 时,还应适当考虑产品的耐用性、可靠性、可维修性、可重复使用性、可再制造、模块化、智能化以及 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部件的易拆解(分离)性和易回收性等,应形成产品绿色设计方案. 4.1.4 生产企业应采用国家鼓励的先进技术和工艺,不得使用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 术、工艺、装备和相关物质;

设计、生产过程中应以节约材料为原则制定要求. 4.1.5 生产企业应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并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绩效评价机制、程序,确定评价指标 和评价方法.生产企业应对产品主要原材料供应方、生产协作方、相关服务方等提出相关质量、环境、 能源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4.1.6 产品质量应符合对应的产品质量标准,并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 4.1.7 产品说明中应包含有害物质使用、需特殊处理材料(如含氟发泡材料、硅酸铝材料)及产品废 弃后的有关循环利用的相关说明要求. 生产企业宜通过适当的方式发布产品拆解技术指导信息, 信息应 便于相关组织获取. 4.1.8 产品包装应符合 GB/T

191、GB/T

1019 和GB/T

31268 的有关要求. 4.2 评价指标要求 T/CAGP 0032-2018 T/CAB 0032-2018

3 盘管蒸汽发生器的评价指标可从资源能源的消耗,以及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角度进行选 取,通常可包括资源属性指标、能源属性指标、环境属性指标和产品属性指标.盘管蒸汽发生器的评价 指标名称、基准值、判定依据(污染物监测方法、产品检验方法以及各指标的计算方法)等要求见表 1. 表1 盘管蒸汽发生器评价指标要求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单位 指标方向 基准值 判定依据 所属生命周期 资源 属性 指标 可回收利用 标识 - - 产品及零部件可回收利用标识符合 GB/T

23384 要求 提供标识使用说明及 相关管理说明文件 制造 包装及包装 材料 - - 木箱包装推荐优先使用回收纸混合 模式,满足 GB/T

31268 相关要求 提供包装纸材质说明 运输和存储 - - 应按照 GB/T

18455 进行标识 提供证明材料 运输和存储 能源 属性 指标 热效率 % ≥ 95% 提供检测报告 使用 过量空气系 数-≤1.2 提供检测报告 使用 外表温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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