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9-07-16

14 投标保证金

7 14.1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4.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 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的相关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3 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的帐户通过银行转账转入以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不接收其他方式 提交投标保证金,不接收由私人账户或授权其他单位等转入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的形式退 回给投标单位的银行账户.投标人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采购人银行到账为准.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如下: 户名: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肇庆市第一支行 账号:

2017002109022121938 14.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提交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4.5 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后,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和招标结果 通知书到招标承办单位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回手续. 14.6 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并按本须知的相关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有规定递交的)后,携带投 标保证金收据和合同正本到招标承办单位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回手续. 14.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

3) 中标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 分包给他人的,采购人可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 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 14.8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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