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9-07-16 |
一、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办理对象及范围 在朝阳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 拟从事列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公布的 《危险化学品名录》 的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企业.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 列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范围.
四、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国务院令第
591 号)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 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55 号) ;
《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 许可证办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安监发[2012]68 号).
五、办理程序 经营许可证审批分受理、审核、复核、审定四个程序.
六、办理条件 申请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 (以下统称申请人) 应当依法登 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经营和储存场所、 设施、 建筑物符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 、 《汽车加油 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 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 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
2 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其 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 等内容)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 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 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四)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并配备必要 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 许可机关依据法律、 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认为需 要具备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除符合以上的条件外,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 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三)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 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 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 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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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 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GB15603) 的相关规定. 申请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扩散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 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