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9-07-16 |
记者从多家分析机构了解到,本周三 ( 2月26日)国内 成品油调价窗口再度开启, 预计将迎来年内首次上调,累 加上次未调整幅度,此次成品油调价幅度预计每吨将超百 元. 新华社 B10 国内 ・ 最品读 2014年2月25日 星期二 责任编辑:刘权
电话:89880089 中央政法委要求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原厅局级以上罪犯减刑须报备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截至2014年 1月, 检察机关对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 海违法减刑系列案共立案24人. 其中,司法行 政、监狱系统11人,看守所系统3人,法院系统1 人,律师2人,社会人员7人. 据了解,2005年3月24日,张海因涉嫌职务 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被刑事拘留,2005年4月30 日被逮捕,羁押于佛山市看守所. 2007年2月12 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职务侵 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处张海有期徒刑15年. 张 海不服提出上诉. 张海女朋友黄鹭及秘书康 杰, 通过律师找到佛山市看守所副所长罗建 能、民警陈松柳,由他们将另外两名犯罪嫌疑 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分别提供给张海,其中一条 作为立功表现的依据,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在二审时采纳. 2008年9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 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 金罪改判张海有期徒刑10年. 2008年8月, 黄鹭向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时 任狱政处处长郭子川行贿, 请求郭子川在调 监、减刑等方面对张海予以关照. 2008年11月, 张海被交付佛山监狱执行刑罚,2008年12月被 调往番禺监狱. 其间,广州市紫润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董事长杨晓受黄鹭所托,贿赂请求广东 省司法厅原党委副书记王承魁对张海予以关 照. 2009年11月, 张海被调往武江监狱服刑. 2010年9月, 武江监狱根据张海在佛山市看守 所获得的另一份假立功材料为其提请减刑,韶 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2年. 张海在武江 监狱服刑期间,指使他人为其虚假申报实用新 型专利. 2010年7月,武江监狱据此为张海申报 重大立功. 2011年1月25日,张海因重大立功被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2年1个月28天, 次日刑满释放. 截至今年1月, 检察机关对张海违法减刑 系列案共立案24人. 广东省司法厅原党委副书 记王承魁涉嫌受贿,已经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 诉.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狱政管理 处处长郭子川,犯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被 判处有期徒刑6年.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法院审 监庭原副庭长丁飞雄,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 刑5年. 广东省佛山市看守所原副所长罗建能, 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张海的秘书康 杰,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其他涉 案人员,正在进一步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过 程中. 还有6名违纪人员, 已移送主管部门处 理.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3年10月依 法撤销了对张海的两次减刑裁定,广东省高级 人民法院也对张海的二审判决予以立案再审. 目前张海、黄鹭已逃往境外,有关部门正在启 动追捕和引渡程序. 新华社 新京报 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 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框架内,对减刑、 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 主要指保外就医)充分体现从严精神,从严规定实体 条件,从严规范程序,从重追究违法违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法律、纪律责任. 近年来,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 ( 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中,违法违规减刑、假释、暂予 监外执行相对突出. 为了从严把握上述三类罪犯减刑、假释的实体条件,指 导意见在要求从严把握法律规定的 立功表现 重大立功表现 标准的同 时,针对 确有悔改表现 这一刑法规定的减刑、假释的关键条件,明确规 定,严格对三类罪犯 确有悔改表现 的认定,要求除考察所有罪犯减刑都 必须具备的一般条件外,应着重考察三类罪犯是否通过主动退赃、积极协 助追缴境外赃款赃物、主动赔偿损失等方式,积极消除犯罪行为所产生的 社会影响. 并强调,对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 企图获得减刑、假释机会的,即使客观上具备减刑、假释的条件,也不得认 定其 确有悔改表现 . 针对三类罪犯中有的减刑次数多、 两次减刑之间间隔时间短等问题,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依法可以减刑的三类罪犯,适当延长减刑的起始时 间、间隔时间,从严把握减刑幅度. 比如,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三类罪犯,确 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由过去 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 延长到现在 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 ,而且增加规定 减为有期徒刑后,一次减刑不超 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 . 这意味着这三类罪犯 判死缓减刑后的最低刑期将不少于22年. 针对保外就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司法部将根据指导意见,正在修订 《 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指导意见还规定,虽然患有疾病,但不积极配合 刑罚执行机关安排的治疗的, 或者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一 律不得保外就医. 为了保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能够公平、公正地实施,指导意见 着眼于提高透明度、强化监督制约,明确规定,拟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 执行的,一律提前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