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9-07-16

2008 年有所提高.全国城市 清洁能源使用率平均为 66.77%,比2008 年提高了 2.42 个百分点.

2009 年,全国共有

24 个省(区、市)开展了机动车环保定期检 验机构委托工作,全国共有

1815 条经省级环保部门委托的机动车环 保检测线. 较好 73% 轻度污染 24% 好3% 中度污染 0% 重度污染 0% 好72.4% 较好 23.1% 轻度污染 3.8% 中度污染 0.7% 重度污染 0.0% ―

4 ― 全国城市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平均为 94.98%, 比2008 年 提高了 0.54 个百分点;

全国城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平均为 93.81%,比2008 年提高了 0.4 个百分点;

全国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 置率平均为 80.71%,比2008 年提高了 1.98 个百分点.

(三)城市环境建设状况

2009 年,全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国城 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平均为 63.42%,比2008 年提高 8.03 个百分 点,其中,445 个城市的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超过 60%,比2008 年增加

80 个城市,

88 个城市的城市生活污水未经二级处理且未达到 排放标准,比2008 年减少

51 个.

2009 年,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为 72.06%, 比2008 年提高 1.04 个百分点.其中,437 个城市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 理率高于 80%,比2008 年增加

24 个.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要求进行无 害化处理的城市

134 个,比2008 年增加

2 个.

(四)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调查

2009 年,全国城市中有 77.36%的城市按全国统一调查规范要求 开展了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调查(简称 公众满意率调查 ) . 浙江、福建、海南、江西、四川、贵州、云南和甘肃等

8 省的所有 城市均开展了公众满意率调查;

江苏、山西、内蒙古等

3 省(区) 95%以上的城市开展了公众满意率调查.

二、各省城市环境管理与综合整治情况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整体情况 ―

5 ―

2009 年,海南、西藏、江西、广东、河南、江苏、湖南等

7 省 (区)所辖城市的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城区)水质达标率超过 98%;

山东、江苏、四川、江西、海南、浙江、广东、内蒙古等

8 省(区) 所辖城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超过 98%;

浙江、江苏、四川、山东 等4省所辖城市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过 95%.

2009 年,尽管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很大进展,但由 于经济条件、管理能力以及自然环境等方面的原因,一些省份的城 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城市政府环境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黑龙江、 海南等

2 省50%以上的城市生活污水未经二级处理且未 达标排放;

辽宁、河北、海南等

3 省50%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要求进行 无害化处理;

云南、 甘肃等

2 省60%以上的城市医疗废物未按要求进行集中处 置. 山西、黑龙江、贵州、宁夏和浙江共

5 个省(区)未依法开展 机动车定期检验委托工作. 河北、吉林等

2 省省内城市公众满意率调查工作还有待提高, 其中吉林省仅有

2 个城市开展了公众满意率调查. ―

6 ― 表1全国各省城市部分指标情况 开展城考工作 的城市数量 开展公众满意 率调查城市数 城市生活污水 未经二级处理 且未达排放标 准的城市数 生活垃圾未按 要求进行无害化 处理的城市数 医疗废物未按 要求进行集中 处置的城市数 省份设市 城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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