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9-09-21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康复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表一) 项目名称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康复楼项目 建设单位 泸州市民政局 法人代表 *** 联系人 *** 通讯地址 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一号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646000 建设地点 泸州市江阳区万顺路

2 号 立项审批 部门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 批准文号 泸市发改行审【2016】116 号、 泸市发改行审函【2017】27 号 建设性质 新建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专科医院(Q8415)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044.

12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4460 环保投资 (万元) 158.5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3.55%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建成日期 2021.7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医疗卫生事业是造福于人类的事业, 它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而 独特的地位.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并取得了巨 大的成就.随着我国加入 WTO,医疗卫生同样也面临严峻的局势和挑战.我国 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点在于加快数量规模扩张的同时,注重提高发展的质量, 特别是完善医疗卫生功能性建设更应放在重要位置.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 隶属于泸州市民政局,是政府举办的社会福利性医疗机 构,始建于

1965 年,当时名为泸州市精神病人收容所,隶属当时宜宾地区民政 局,于1982 年划归泸州市民政局管理,

1985 年更名为泸州市精神病医院,2008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康复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 年经省卫生厅批准增挂 泸州市精神卫生中心 牌子;

2014 年达国家二级甲等 精神专科医院标准. 医院座落在泸州市江阳区灯杆山, 医院总占地面积14518.3096 平方米(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建筑面积 1.8 万平方米.医院设有门诊部和住院部,临床科室

6 个,医技及其它科室

5 个, 职能科室

9 个,编制床位

400 张,实际开放床位

400 张,承担着本市精神专科等 疾病医疗和社区预防保健等任务, 是泸州市医保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和工伤保险医 疗定点单位, 也是泸州市精神残疾、智力残疾鉴定单位和市级重性精神疾病防治 技术管理机构.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健康需求的不断提高,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现有住院部 设施、就诊条件已不能满足泸州市人民的就诊需求,因此泸州市民政局拟投资

4460 万元在泸州市江阳区万顺路

2 号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原二号住院楼) 建设 泸 州市精神病医院康复楼项目 .现场踏勘时场地为待拆除的二号住院楼,项目拟 将其拆除后,再新建康复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682 号令),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部

44 号令)及《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中的 第三十九条 卫生-111 医院、专科防治院(所、站)、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战、 急救中心、疗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其他(20 张床位以下的、中医门诊除外) , 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为此,泸州市民政局委托内蒙古川蒙立源环境科 技有限公司(持国环评证乙字第

1401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承担 编制工作,我单位在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以及初步工程分析的基础上, 依据国家环评技术导则和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康复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3 本)》(2013 年修正),本项目属于第一类 鼓励类 中第三十六项 教育、 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 中第

29 条规定的 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 项目. 同时, 项目已经取得了由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批复及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同意本项目的建设,批复号:泸市发改行 审【2016】116 号、泸市发改行审函【2017】27 号.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三、项目规划符合性分析 1.与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的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泸州市江阳区万顺路(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原

2 号住院楼),项目 建设区域属于泸州市精神病医院院址,2004 年取得了由泸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泸市国用(2004)第04684 号),用地类型为医卫;

2016 年取得了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出具的 《关于市精神病医院康复楼建设项目规划 选址的复函》(泸规管函[2016]618 号).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土地利 用规划. 2.选址符合性 本项目南侧 10m 处为现三号住院楼、115m 处为商铺;

东南侧 37m 处为家属 楼、67m 处为现门诊楼、93m 处为现综合楼、86m 处为泸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 186m 处为锦竹苑住宅小区;

北侧 10m 处为现一号住院楼、141m 处为科苑小区;

东侧 137m 处为商铺;

西侧 37m 处为康华苑住宅小区;

东北侧 55m 处为丽阳花园 住宅小区;

西南侧紧邻商铺、161m 处为福华.王朝家园住宅小区.根据现场调查, 项目生产区周围无环境制约因素.因此,从外环境关系分析,本项目选址合理.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的二类区、声环境质量为

2 类,即城镇规划 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与周边环境相容. 因此,本项目建设与周围环境相符,选址合理.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康复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4 3.与《泸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7-2020 年)》的符合性 《泸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7-2020 年)》中明确指出泸州市医疗机构 设置的基本原则为

(一)公平可及原则.以群众健康需求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为导向,医疗机构布局合理,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以基层为重点,面向城 乡居民,保障人民群众公平、可及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二)公有制主导原则. 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 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加快推进社会办医成规模、上水平发展;

(三)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卫生与健 康工作方针,中西医并重,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 和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在全民预防保健、慢性病诊疗和康复等领域的作用;

(四)分级原则.按照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分为不同级别,建立和完 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做到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 疗,危急重症和疑难病在市级以上三级医院诊疗;

(五)整体效益原则.医疗机 构设置符合卫生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 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 互协调和有序竞争的医疗服务体系,局部服从全局,发挥医疗服务体系整体功能 和效益.控制综合、发展专科,优先发展儿童、妇产、肿瘤、心脑血管、肾病、 精神等专科医院,强化康复、护理、老年病、慢性病等专科建设.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为公立的精神专科医院, 本项目为泸州市精神病医院的扩 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泸州市江阳区万顺路

2 号,紧邻万顺路、康平路及连江路

1 段,周边住宅小区较多,本项目建成后全院病床总数可达

610 张,在泸州市市 区无同类型同规模的专科医院, 将极大的满足人民的需求,有利于地区医疗卫生 事业的发展.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满足《泸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7-2020 年)》中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康复楼的建设与泸州市土地利用规划及《泸 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7-2020 年)》相符,选址合理.

四、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1.环境质量底线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康复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泸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使用区域的划分规 定》、《泸州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域的划分规定》、《泸州市地表水域功能类 别的划分规定》的通知(泸市府发[2004]59 号),对全市的环境空气、地表水、 声环境功能区进行了划分.本项目位于泸州市江阳区万顺路

2 号. 环境空气质量底线: 项目选址区域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 执行二级标准. 在项目评价期间,根据泸州市环保局网站公布的环境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可 知,2018 年2月6日至

2018 年2月8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的能够 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空气质量好,尚有 容量进行项目建设, 同时本项目建成后排气量小,不会影响项目区域内环境空气 质量. 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引用《2017 年12 月泸州 市环境质量公告》 的监测数据,由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 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 III 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选址 于泸州市江阳区城区范围内, 现已建成完善的雨污管网,项目污水经自建的污水 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46-2005)表2中预处 理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泸州市鸭儿凼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 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后排放至长江,项 目废水增量小,且完全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不影响项目区域 地表水环境质量. 声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所在区域为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四川省华检技 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环境噪声现状监测结果, 项目所在区域目前能够满足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噪声产生 量小,对环境的贡献值较小,与本底值叠加后仍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营运后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 境质量.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康复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6 2.生态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 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 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 保障生态服务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四川省生态 保护红线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45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 意见》对全省各市区的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本项目位于泸州市江阳区万顺路

2 号,不在泸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 突破的 天花板 .本项目为医院康复楼建设项目,其用水、用电均来源于城市 供水、供电系统,其用水、用电量均较小,用地为划拨的医疗卫生用地,不涉及 基本农田,水资源、土地资源利用及能源消耗符合要求. 因此,项目资源的利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4.环境负面清单 本项目属于医院建设, 不属于高污染、 高能耗和资源型的产业类型. 根椐 《四 川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试行)中可知,本项 目不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内. 且根据中共泸州市委、 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长江、 沱江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泸委发[2017]18 号)的规定;

实施意 见明确提出 在长江、沱江涉及洪水位线以上

100 米范围内,严禁新布局任何工 业项目;

100-500 米范围内,只允许新布局一类工业用地项目;

500-1000 米范围 内,可适当新布局二类工业用地项目;

1000 米范围内严禁新布局三类工业用地 项目.引导企业有序退出,设计洪水位线

1000 米范围内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工 业企业实施限期治理, 治理后仍不达标的依法关闭 ,本项目为精神病医院建设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泸州市精神病医院现有院址内,不新增用地,属于医卫用地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康复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7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江东南岸,距离长江

50 年一遇洪水位线约 660m,故符合 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负面清单要求.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性质、建设单位和建设地点 (1)项目名称: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康复楼项目 (2)建设性质:扩建 (3)建设单位:泸州市民政局 (4)建设地点: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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