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9-07-16 |
(六)中信证券现金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现金增值产品900016) 中信证券(浙江)于2015年9月1日对参与并持有中信证券现金增值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现金增值产品900016)份额的客户进行整体退出操作,且不再提供该产品 的参与服务.
(七)投资人登记业务(包括远程证券质押及解除质押、非交易过户、和远程 质押查询业务等) 中信证券(浙江)于2015年9月7日起,停止提供投资人登记业务的代理服务. 自2015年9月14日起,由中信证券为整体迁移并入的原中信证券(浙江)客户提 供参与前述各
(五)至
(七)项业务的代理服务.
(八)融资融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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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9月11日至2015年9月14日期间,停止对原中信证券(浙江)客户提供 沪深证券交易所信用证券账户的开户、销户及信用账户中的券源划转和深圳ETF证券 买入(包括担保品买入、融资买入)的代理服务.
2、2015年9月7日至2015年9月17日期间,停止对原中信证券(浙江)客户提供 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账户网络投票业务.
(九)隔夜委托业务 2015年9月11日18:00至2015年9月13日24:00期间,停止对中信证券系统所有客 户提供隔夜委托服务.
(十)协助司法执行业务 2015年9月14日至2015年9月15日,原中信证券(浙江)及各分支机构不受理协 助司法执行业务(相关业务可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现场办理).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报价回购业务、债券质押式融资回购业务(正回购)、 场内开放式基金认购业务(包括上证基金通、沪深ETF和LOF基金等)已经按照《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公告》(详见2015年7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以下同)披露的方案执行暂停,2015年9月15日起由中信证券提供相应服务. (十二)场外开放式基金认购业务(包括中国登记结算公司TA系统及所有基金 公司自建TA系统等,含中信证券资管产品),已经按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公告》披露的方案执行暂停,2015年9月14日起 由中信证券提供相应服务.
三、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合并对中信证券(浙江)客户影响的应急方案 为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愿迁移并入转为中信证券客户、不愿提前 停止参与前述跨期结算业务的中信证券 (浙江) 客户可在2015年9月2日前继续按 《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公告》中的应急方案由 客户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原开户网点按规定程序办理转、销户手续. 对于截至2015年9月2日仍未办理转、销户手续的客户,将视同其同意实施整体 迁移方案并入中信证券并同意中信证券和中信证券(浙江)根据本公告之 客户及 业务整体迁移合并对中信证券(浙江)客户的影响 部分所列示的跨期结算交收业 务的处理方案进行业务清理和系统权限限制.
四、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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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除 客户及业务整体迁移合并对中信证券(浙江)客户的影响 部分所 列示的跨期结算交收业务的处理方案因整体迁移合并的时点延后相应变化外,其余 事项仍然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公告》 的内容实施;
(二)原中信证券(浙江)作为协助司法执行义务人向中国结算申报办理的相 关协助司法执行事宜由中信证券后续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