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9-07-16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8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 引(2009 年9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奥马电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43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 4,135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 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825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 3,310 万股, 发行价格为

11 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2】83 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 奥马电器 ,股票代码

002668 ;

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3,310 万股股票将于

2012 年4月16 日起上市交易.

3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 (www.cninfo.com.cn)查询.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2 年4月16 日

3、股票简称:奥马电器

4、股票代码:002668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6,535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4,135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期限及对其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 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拾贰、蔡健泉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安排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中山施诺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施诺投 资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安排由公司回购施诺投资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施诺投资股权,也不接受施诺投资回购其 持有的施诺投资股权;

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在前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每年转 让的施诺投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施诺投资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其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施诺投资股权. 本公司控股股东施诺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 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东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盛投资 )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4 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东 盛投资股东、本公司董事苏冬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东盛投资股权.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在前述十二个 月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东盛投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东盛投资股权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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