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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国道、雁栖河、:印⒛现辆┏刑贰 北至永乐北四街、东至大沙河、:,占地 14.972 平方公里. 3.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北房经纬园区:北至
101 国道、西至 沙河东岸、南至南房村东、东至驸张路,占地 4.567 平方公里. 4.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杨宋凤翔园区:东起凤翔东大街,西 至雁栖河,北至北环路,南至怀耿路,占地 0.719 平方公里.
(四)4 类区 1.4a 类区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 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两侧一定距 离范围内(距离要求见表 1)区域. 表14a 类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源强类型 划分距离(m) 相邻功能区类型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
80 1 类区
50 2 类区
30 3 类区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 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 轨道交通(地面段)
50 1 类区
30 2 类区
20 3 类区 轨道交通地下与地面连接处的划分以城市轨道交通中心线与地面交点 处为圆心,外侧一定距离为半径绘制圆弧与线路两侧区界连接,半径执行 上述划分距离要求. ―
5 ― 若临路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线路 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见表 1)的区域为 4a 类声环境功能区. 若划分距离范围内临路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 的建筑为主, 第一排建筑面向线路一侧至线路边界线的区域及该 建筑物两侧一定纵深距离(见表 1)范围内受交通噪声直达声影 响的区域为 4a 类声环境功能区.并排的两个建筑物临路一侧的 相邻两点间距离小于或等于
20 米时,视同直线连接.第二排及 以后的建筑, 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 设置使部分楼体探出前排遮挡并受到线路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 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线路一侧范围为 4a 类区.其 余部分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其相邻声环境功 能区要求. 2.4b 类区为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用地范围外两侧
45 米 区域. 3.地面段公路和城市道路以最外侧非机动车道路或机非混 行道路外沿为边界, 高路基公路和城市道路以最外侧的边沟或路 基边缘为边界, 没有辅路的高架公路和城市道路以高架段地面垂 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高速公路以护网处为边界,没有护网的 按一般公路和城市道路相关情况处理. 4.对于 4b 类声环境功能区与 4a 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 分,划分为 4b 类声环境功能区. 5.4 类区情况详见附表
1、
2、3.
五、乡村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管理 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 根据北京市声环境管理 ―
6 ― 的需要, 各区县应按照以下要求明确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 要求.
(一)乡村村庄以及位于乡村的连片住宅区,执行
1 类声环 境功能区标准;
(二)乡村集镇,执行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乡村集镇为 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的乡、 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由集市发展 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 镇;
(三)独立于乡村集镇、村庄的工业、仓储、物流企业集中 区域或乡村地区的工业集聚区, 根据实际用地性质可调整为
3 类区,区内居住区应单独划分为
1 类区,小于 0.5 平方公里的居住 区按
1 类区管理;
(四)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