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9-09-23 |
重要提示: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因 生产经营需要,以本公司所有的 2700mm 生产线 1#、2#加热炉及炉 区相关设备等资产向华融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回租式融资租赁方式 融资 3.1 亿元整,用以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为三年.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 )与本公 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书面议案通过.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
2014 年9月29 日与华融公司签订了 《融资租赁合同》 . 该合同约定本公司以所拥有的 2700mm 生产线 1#、2#加热炉及炉区 相关设备等资产向华融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回租式融资租赁方式融 资3.1 亿元整,用以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为三年. 上述融资租赁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书面议 案通过,表决结果为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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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曙光路
122 号世贸大厦
六、七楼 法定代表人:胡继良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 亿元 经营范围:开展经银监会批准的金融租赁业务及其他业务. 华融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无关联关系. 华融公司最近五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 本公司位于中国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钢城大道一号的 2700mm 生产线的 1#、2#加热炉及炉区相关设备等资产.
2、融资金额:人民币 3.1 亿元.
3、租赁期限:自华融公司向本公司支付回租物品转让价款之日 ( "起租日" )起为
3 年,共计
36 个月.
4、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以租赁成本及租赁利率计算.租赁成本总计为人民币 3.1 亿元.本次协议签订时的月租息率为 5.125%.除首付租金外,第一期 租金支付日定于起租日所在月后的第
3 个月之
10 日,以后每对应日 三个月对应日支付一期租金,共12 期,第1期至第
2 期每期偿付租 赁本金 0.00 元, 第3期至第
12 期每期偿付租赁本金 31,000,000.00 元.
5、担保方式:
3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租赁的担保人.
6、租赁物所有权: 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华融公司所有;
自租赁期届满,本公 司按时足额向华融公司按留购价格支付后, 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至本公 司.
四、本次融资租赁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 会产生关联交易.
五、 本次交易使公司可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长期资金支持, 对公司现 实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书面议案
2、融资租赁合同
3、租赁物清单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9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