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07-17 |
5 生活垃圾及生活垃圾产生源分类方法 5.1 生活垃圾分类方法执行《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 5.2 生活垃圾产生源划分按照 CJ/T 368,分为居民住宅区、园林绿化场所、商业服务网点、商务事务 办公机构、交通物流场站、公共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工程施工现场、工业企业及其他场所等. 5.3 各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见附录 A.
6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 6.1 居民住宅区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 6.1.1 居民区中人流频率较高的公共区域应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人行道每间隔
200 米 处应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容器容积宜各为
40 升或
60 升. 6.1.2 实行定时定点、直收直运的收运方式的居民区不宜在楼梯间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及存放点. 6.1.3 每个居民区至少应设置
1 个可回收物收集点. 居民区高层楼宇群按照
1500 户, 低层楼宇群按照 服务半径
1000 米的标准设置.因条件限制无法设置可回收物收集点的地区应在公共区域竖立明显的标 识,公布回收电话,开展预约回收. 6.1.4 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点的设置应以方便居民投放和适应垃圾产量为原则.一般以
200 户~300 户为一个点, 且其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70 米. 每个收集点设置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具体要求如下: a) 采用定时定点投放收运方式的住宅区,宜根据服务户数,在住宅区按单元或一栋楼或几栋楼之 间处设置固定分类收集点, 且只在投放时间段内于分类收集点放置
120 升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和240 升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进行收集;
b) 采用直收直运收运方式的住宅区,收集车辆必须有分类收集容器,实行分类收集.居民家庭在 收集车辆经过时将生活垃圾直接分类投放到收集车辆上的分类收集容器内. 6.1.5 每个居民区应至少设置
1 个有害垃圾收集点.大型小区可根据需要设置多个有害垃圾收集点. 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可设置在有监管条件的固定场所,如小区门岗、管理处、会所等;
没有物业管理的 住宅楼,应由专人负责,配备
120 升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居民也可在投放其他垃圾时将有害垃圾交给负 责收集垃圾的环卫工人,由环卫工人转投到指定的有害垃圾收集点. 6.1.6 采用定时定点和直收直运收运方式的住宅区可设置误时垃圾分类收集点,供未能在规定时间排 DBJ440100/T 238―2015
3 放垃圾的居民投放.误时垃圾分类收集点的设置数量大致为定时定点投放点的 1/5,且尽量设置在较为 偏僻的地方. 6.1.7 有条件的街、镇可设置可回收物二次分类分拣处. 6.1.8 住宅区不提倡生活垃圾二次分拣.设置了小型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设备的大型住宅区,可在餐 厨垃圾处理前进行二次分拣.二次分拣点应具备除臭气、排放污水的条件,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6.1.9 城中村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还应满足以下方面: a) 可回收物收集点可设置在城中村区域内的开阔地方.每个收集点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特点,每 周安排
1 天~2 天的固定服务时间,其他时间可电话预约回收. b) 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点的设置一般以
150 户~200 户为一个点,且其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70 米.收集点的位置应避开居民大门,宜设置于主马路两边.每个收集点分别设置容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