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9-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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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 〕2
1 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灵宝市2
0 1 8年度第一批乡镇 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灵宝市2
0 1 8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 收土地的请示》( 三政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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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8 5号)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 如下:
一、同意灵宝市征收五亩乡等3个乡 ( 镇)项城村等3个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5 .
6 7
7 3公顷、园地4 .
7 6
1 8公顷、其他 农用地0 .
1 1
3 9公顷、建设用地0 .
0 1
0 1公顷,共计1
0 .
5 6
3 1公顷 ( 其中耕地5 .
6 7
7 3公顷) ,作为灵宝市2
0 1 8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 ―
1 ― 用地.同意该市拟订的征收土地方案.
二、你市和灵宝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 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 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 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 补偿 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三、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 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四、你市和灵宝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 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并按照规定将供 地情况经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附件:灵宝市2
0 1 8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明细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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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年3月1日―2―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济南局,省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财 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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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年3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