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9-07-17 |
515 万元、停产停业损失补 偿人民币 69.03 万元. 甲方分三次向乙方支付补偿款, 即甲方取得收购地块内所有土地证、 房产证、 不动产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原件之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总收购款 项的 30%给乙方;
土地权变更至甲方名下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总收购款 项的 30%给乙方;
乙方完成收购土地范围内搬迁、拆除等相关工作,并出具土地 无污染环保批复 (认定) 文件或被污染土地修复后的达标检测报告且将土地交付 给甲方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剩余收购补偿款项尾款.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签订之后,新泰碱业对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地面附着物及其他 设施设备搬迁、拆除工作将于
2019 年10 月31 日启动,并在启动后
150 天内完 成. 新泰碱业为振华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硫化钠,新泰碱 业近三年的经营情况如下(本表数据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营业收入 占合并报表比例 (%) 净利润 占合并报表比例(%)
2016 49,173,968.03 5.62% -6,359,482.02 -
2017 64,477,252.53 5.44% 1,835,017.11 1.83%
2018 61,755,937.00 4.40% 622,955.44 0.42% 近三年, 新泰碱业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占公司合并报表的比重较小, 同时, 本次收购补偿款略高于新泰碱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净值,本次收购停产对 公司整体经营不够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相关规则的 要求,对后续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合同》.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