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17

2 切削液 淡黄色透明液体.为馏出物(石油)与添 加剂组成的混合物.PH:8~9.5,相对密 度:0.89g/cm3,闪点:210℃,自燃温度: 248℃,与水混溶. - LD50:3.5g/kg (大鼠灌胃)

2、主要设施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 1-3. 表1-3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台套) 来源

1 剪板机 ――

2 外购

2 冲床 BLPA-110T

3 外购

3 组合磨床 M1332*1000

3 外购

4 喷砂机 ――

1 外购

5 风机 5000m3 /h

1 外购

3 工程内容及规模(不够时可附另页):

1、项目概况 江苏巨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投资

10000 万元在南通市海安高新区西苏路

18 号建设汽车刹车片、轴承生产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11020.56 平方米,占 地总面积为 13344.4 平方米,购置剪板机、喷砂机等设备.项目建成达产后, 可形成年产汽车刹车片

19 万套、 轴承

11 万件的生产能力. 项目劳动定员

50 人, 年工作

312 天,单班制,每班工作

8 小时. 本项目于

2019 年3月6日在南通海安市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代码: 2019-320621-34-03-509520,备案文号:海行审[2019]116 号.根据《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 二十

五、汽车制造业 中

71 汽 车制造 的 其他 ,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江苏巨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江苏叶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 委托后,认真研究了项目有关材料,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实地踏勘,初步调研, 收集和核实了有关材料,委托相关检测公司实施了环境现状监测.在此基础上, 按照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和有关环保政策、技术规范,编 制完成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作为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的决策依据之一.

2、与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为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中的[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1 号令,2013 年2月16 日)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 ( 《关于修改 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2013 年3月15 日)中的淘汰和 限制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 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 号)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 目录(2012 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江苏省限制用 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的 建设项目,不属于《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 年本)》中的淘汰类和 限制类项目,亦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

4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3、选址及用地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安高新区西苏路

18 号,用地为工业用地,根据《江苏 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海安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优先发展新材料、汽车与新能源、机械制造、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及 纺织等产业,并严格限制电子信息产业园内的金属表面处理中心的规模.本项 目产品为汽车刹车片、轴承,生产过程中的表面处理委外进行,不属于海安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严格控制类产业,符合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 本项目选址符合海安市用地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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