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9-07-17 |
11、根据年报, 你公司
2015 年至
2017 年连续三年未进行现金分 红, 其中
2015 年和
2017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分别为 4676.1万元和 3968.79万元. 请你公司结合同行业特征、 自身经营模式等、资金需求状况等, 并说明最近三年均未进行现金分 红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是否符 合《公司法》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对利润分配的规定.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 并在
2018 年5月22 日前将 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 管处.
4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8 年5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