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9-07-17
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高发改费[2018]9号 关于高州市黄 冈实验学校收费问题的批复 高州市黄冈实验学校: 你校报来 《 高州市黄冈实验学校关于教育收费项 目及标准的申 请报告》收悉.

根据 《 广东省定价 目录 (⒛ 18年版)》 、《 广东省人 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 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 意见》(粤府(⒛ 18)36号)、 《 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 费管理的通知》(粤价〔⒛09)24号 )的 规定,鉴 于你校属新开办, 成本审核依据不足等情况,经 研究,现 就你校收费项 目、收费标准 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杂费标准:(包 括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体检费) 小学:学 杂费 4000元 /生 . 学期 初中:学 杂费 4900元 /生 . 学期 学杂费可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 得提前向学生预收学位费;

学1校自行组织学生入学考试,不 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考试费;

承 担义务 教育阶段教育的民办中小学校,应 按省规定的范围和财政补贴标准 对学生相应减收费用.

二、住宿费 (含 在校的床上用品、 日常生活用品和水电费): 小学:住 宿费 800元 /生 . 学期 初中:住 宿费 700元 /生 . 学期

三、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遵循"学生 自愿,据 实收取,及时砉算,定期公布 " 的原则,参 照我市公办学校的收费项 目进行管理.

四、收费项 目、标准和方式应在招生报名开始前不少于 30天 向社会公示,不 得在公示项 目和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

五、本批复从 ⒛19年 春季学期起执行二年半,到 期提前三个 月报批.执行期间如省出台新的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则 按新文 件政策执行.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高州市教育局. 报送门ν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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