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9-07-18
安环建〔2018〕35 号 关于广东艺博轩陶瓷有限公司陶瓷生产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东艺博轩陶瓷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审的《广东艺博轩陶瓷有限公司陶瓷生产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它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我局同意你公司为"陶瓷生 产扩建项目"的设立办理环保手续.

二、该项目位于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东门村五支渠南,占地 面积

180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22000 平方米,项目在原有基础 上, 增设

4 条滚压陶瓷自动成型机生产线、

1 条78 米隧道窑炉和

2 条陶瓷自动喷粉生产线, 改造仓库

800 平方米作为喷粉线车间, 扩建后由原产量陶瓷花盆

120 万件,增产至

200 万件.

三、根据该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废水排放执行《陶瓷 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中表

2 现有企业水污染 物排放浓度限值;

窑炉废气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4-2010 及其修改单) 中表

5 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 度限值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喷粉车间产生的废气执行广东省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 级标准;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4-2010 及其修改单) 中表

6 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 排放限值;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的2类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 及修 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废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准》(GB18597-2001 及修改单)中规定的贮存、处置场的运行管 理环境保护要求. 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cr:0.072t/a;

SS:0.072t/a;

SO2:0.061t/a;

氮氧化物:0.912t/a;

颗粒物:0.0283t/a;

氟 化物:0.001t/a;

非甲烷总烃:0.003t/a;

固体废物零排放.

四、项目应按照《广东艺博轩陶瓷有限公司陶瓷生产扩建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建议落实相关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并 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成后,应按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 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六、该项目今后的生产项目、生产规模、生产地点如有较大 改动,必须另报我局审批. 潮州市潮安区环境保护局

2018 年5月8日抄送:潮安区凤塘镇经发办、深圳市昱龙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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