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7-18 |
30 天. 3.招标预算价 本次招标预算价为财政部门批复的价格 260.00 万元 . 4.投标人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4.1 投标人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组织机构代 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具有采购货物生产 的制造商或授权采购货物经营权范围的供应商证明资料. 4.2 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 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 件;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3 其他证明文件(采购人根据项目需要提出且为本次采购所必要的),详见 招标公告第
8 项要求. 注:以上为必须提供的材料.以上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原件须装订于投标文 件正本内,其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
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装订于投
8 标文件正副本内,原件评标时必查.原件和复印件均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投标 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加盖公章和所提供材料本应有的公章须清楚可 辨认.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关联企业投标 6.1 本招标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 关联关系 的界定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 6.2 关联企业中, 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母公司、 全资子公 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将导致投标同时被拒绝. 7.转包与分包 7.1 本项目不允许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 7.2 本项目不允许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或本项目经采购人同意, 可以将中标 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具备 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 受分包的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8.特别说明: 8.1 投标人对招标货物不得拆分投标. 8.2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 有. 8.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重大违法记录 包括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人民 币3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