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07-18

1 ― 闽政文〔2017〕437 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三明市及 所辖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的批复 三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三明市及所辖

12 个县(市、区)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的请示》 (明政文〔2017〕

97 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三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 整完善方案及三元区、梅列区、永安市、清流县、宁化县、建宁 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沙县、尤溪县、大田县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二、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 福建省人民政府文件 ―

2 ― 度,强化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 控;

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 用地总规模等规划指标,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构建 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

三、要切实加强调整完善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 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 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四、请三元区、梅列区、永安市、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 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沙县、尤溪县、大田县依据上述相应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按有关规定抓紧调整完善辖区 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报三明市人民政府审批.规划调整完 善成果及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 年12 月1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 年12 月15 日印发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三元区、梅列区、永安市、清流县、宁化 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沙县、尤溪县、 大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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