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9-07-18

1 个处理. 4.其它有关要求. (1)对省市共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严格控 制数量,优先支持省属高校和粤东西北地区符合条件的独立 法人单位申报;

已建有省市共建省重点实验室的地市申报时, 需先落实其已建实验室的地市财政资助经费等保障条件. (2)申报材料中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应与已立项的省重 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叠,获得奖励、专利、承担项目等材料 也不能与已立项的省重点实验室或其它实验室重复使用.实 验室负责人须为实验室依托单位全职人员且其仍活跃在科 研一线岗位. (3)国家级科研项目指经由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 学基金委员会立项的项目;

省部级项目指经由国家其他部委 立项的项目或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4)申报项目名称应统一按 广东省 XX 重点实验室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 或 广东省 XX 重点实验室 (2019 年度省市共建或

2020 年度省市共建) 格式填写, 其中 XX 指具体研究方向或内容.研究方向或内容须聚焦学科前沿领 域且定位精准,不宜宽泛. (5)各依托单位和申请人须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填写 申报书,对不符合申报规定,或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印、 章、签名不全,未按要求填写、报送等,将被视为形式审查 不合格,不送专家评议和评审.核实发现弄虚作假的,将按 相关规定处理. (6)新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项目执行周期 为3年. (2019 年度立项实验室执行周期起始时间为

2019 年9月30 日,2020 年度立项实验室执行周期起始时间为

2020 年1月1日)

(三) 支持方式. 1.对新建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 ,省级财政一次性资助

300 万元/个;

2.对新建省市共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 ,省级财 政一次性资助

200 万元/个, 地市财政资助强度应不低于省级 财政资助强度;

3.采用竞争性或论证评审、省市级财政事前无偿资助方 式. 专题二: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建设 (专题编号: 20191204) .

(一) 专题背景. 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是实验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我省衔接应用基础研究、成果推广和产业化的重要平台. 本专题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 高端装备制造、 绿色低碳、 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现代种业与精准 农业、现代工程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建设企业类省 重点实验室,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为提 升我省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加快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优势 特色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二) 申报要求. 1.建设基础要求. 企业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战略,持续从事应用基础 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究

5 年以上,研究内容与已有省企业 重点实验室不重叠,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须建有健全的内部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具有较强的综合科技实力,并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了长 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在行业协会或产业创新联盟中积 极发挥带动辐射作用. (2)2016~2018 年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不低于 3%,且投入申报实验室的建设运行经费占企业研发 投入的 1/3 以上.主营业务与企业重点实验室申报方向属于 同一领域. (3)拥有高水平的科技创新队伍,固定在职研究人员 不少于

20 人. (4)实验室有合理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 (5)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含中试基地) ,原则上需 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 的管理办法》中关于实验室面积和科研仪器相关要求. 2.申报单位要求. (1)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原则上属地在当地省级以上 高新区的企业. (2)原则上应为省内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并建有运 行良好的内部研发机构. (3)已承建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在同一领域不 能再申报新建. 3.申报数量要求. 各地市(广州市、深圳市除外)科技局推荐申报数量不 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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