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18 |
具体地理位置在北纬 37° 44'
22 ,东经 117° 11'
25 附近.项目 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
1、附图 2. 3.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以外购聚乙烯树脂 18D、聚乙烯树脂 5000S 为原料,经过搅拌、电加 热、吹塑等工序生产塑料垫布,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 》 之规定,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因此,属于允许类项目,未使用国家明令 禁止的淘汰类和限制类的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 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8-371481-29-03-051420(建设项目备案证明详见附 件),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项目与德政字【2017】34 号文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1 表1项目与德政字【2017】34 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 基本原则 项目情况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 建设项目;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 项目;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 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不符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 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 目一律不予审批:1.化工石化项目;
2.纺织印染项目;
3.制浆造纸项目;
4. 制药项目;
5.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6.铅蓄电池制造项目;
7.皮革鞣制项目;
8.电镀项目;
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 不属于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 不属于 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不属于 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合成氨项 目. 不属于 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造纸、焦化、氮肥、 农药、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国家鼓励发展 的除外)不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的项目. 不属于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Ⅱ类)的新建锅炉、炉窑项目;
集 中供热管网覆盖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工业园区新建 20t/h 以下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塑料再生项目. 不属于
3 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园区准入条件的碳素类项目. 不属于 再生铅项目. 不属于 污染物不能集中有效处置的木炭项目. 不属于 石棉制品项目. 不属于 新建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不属于 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排放恶臭气体或高 浓度有机废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规划新增铅、汞、铬、砷、镉等一类重金属排放的项目. 不属于 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项目;
未进入化工园区的化工项目. 不属于 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市下达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 区,新建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 不属于 其他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该项目为塑料垫布加工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的建设项目,可按正常程序办理 环评审批. (3)生态保护红线一览表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