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18 |
本项目污水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④与德政字〔2017〕34 号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对于《关于发布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的通知》(德政字〔2017〕
34 号)的符合性见表 1. 表1项目建设与德政字〔2017〕34 号符合性一览表 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内容 项目情况
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 目;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
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态环境 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不符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三、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区、高 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一)化工石化项目;
不属于 -
3 -
(二)纺织印染项目;
(三)制浆造纸项目;
(四)制药项目;
(五)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六)铅蓄电池制造项目;
(七)皮革鞣制项目;
(八)电镀项目;
(九)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
四、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 不属于
五、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不属于
六、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合成氨项目 不属于
七、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造纸、焦化、氮肥、农药、 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不能实现 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的项目. 不属于
八、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Ⅱ类)的新建锅炉、炉窑项目;
集中供热 管网覆盖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工业园区新建 20t/h 以下的燃用高污染 燃料的锅炉项目. 不属于
九、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塑料再生项目. 不属于
十、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园区准入条件的碳素类项目 不属于 十
一、再生铅项目. 不属于 十
二、污染物不能集中处置的木炭项目. 不属于 十
三、石棉制品项目. 不属于 十
四、新建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项目. 不属于 十
五、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不属于 十
六、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排放恶臭气体或高浓度 有机废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不属于 十
七、不符合规划新增铅、汞、铬、砷、镉等一类重金属排放的项目. 不属于 十
八、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项目;
未进入化工园区的化工项目. 不属于 十
九、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市下达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 新建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 不属于 二
十、其他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由上表可见,本项目不属于《关于发布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的通知》 (德政字〔2017〕34 号)中所列的项目.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 三线一单 要求. -
4 - (4)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新盛店镇前霍庄村, 土地为农民合作社集中生产使 用土地,项目用地符合设施农用地备案要求,用地符合夏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见附 件: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 .项目厂址北侧为村路,东侧与西侧为水塘,南侧为农田. 项目所在地具有供水、供电等便利条件.距离本项目厂界最近的敏感点为西南侧 410m 处的刘辛庄村.本项目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改变 当地的环境质量,区域资源优势明显.故本项目厂址选择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