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9-09-23
3706000102302 行政许可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服务指南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发布 2015-08-20

1 目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1

(二)实施机构…1

(三)申请主体…1

(四)受理地点…1

(五)办理依据…1

(六)办理条件…1

(七)申请材料…4

(八)办理时限…5

(九)收费标准…6

(十)咨询服务…6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6 1.

提交方式…6 2.获取收件编号…6 3.获取收件凭证…6

(二)受理…7 1.材料补正…7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7

(三)办理进程查询…7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7

2

(五)流程图…8

三、救济途径…8

(一)投诉…8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9

四、表单填写…9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9

(二)告知、受理书文本…9

五、有关说明…9

1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 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 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编码:3706000102302

(二)实施机构:烟台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科

(三)申请主体:在烟台市市区内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

(四) 受理地点: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局窗口 (烟 台市芝罘区菜市街

46 号) .

(五)办理依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 年11 月19 日国务院令第

583 号)第十五条. 2.《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03 年9月26 日省第十届人 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6 年修订) 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燃气经营许 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燃热字〔2016〕13 号).

(六)办理条件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 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并备案的 燃气发展规划.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2 (1)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 (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标准.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存、输配、供应、计量、 安全等设施设备. (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 案. 4.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1)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金依据供气规模分一类和二类, 居民用气户数

10 万户以上或日供气

50 万立方米以上的为一类管 道燃气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5000 万元;

低于以上规模的为 二类管道燃气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1000 万元;

(2)从事 LNG 生产(液化)储配的燃气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金 不得低于

3500 万元;

(3)从事 CNG 加气母站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

2500 万元;

(4)从事 LNG 加气站、LPG 加气站、CNG 常规站及加气子站经营 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

1000 万元;

(5)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

200 万元. 5.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和服务站点等. 6.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经营方案,具备燃气事故 抢险抢修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管道燃气企业必

3 须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用抢险抢修车辆.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 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 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 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 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 7.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 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专业培训考核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 办法》执行. 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 适应,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 业总经理(总裁),每个岗位

1 人.企业法人不在企业职守的, 除应出具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证书 外,应授权一名负责人履行法人职责,并经考核合格.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负责生产(经营、工程 建设等)、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生产(经营、 工程建设等)、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 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每个岗位不少于

1 人. (3)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是指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 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燃气输配场站 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

4 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最低人数应 满足: ①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

10 万户以下的,每2500 户 不少于

1 人;

燃气用户

10 万户以上的, 每增加

2500 户增加

1 人;

②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

1000 户及以下的不少于

3 人;

1000 户以上不到

1 万户的,每800 户1人;

1-5 万户,每增 加1万户增加

10 人;

5-10 万户,每增加

1 万户增加

8 人;

10 万 户以上每增加

1 万户增加

5 人. ③CNG 加气母站每站最低不少于

15 人,CNG 常规站、子站和 LNG、LPG 加气站每站最低不少于

10 人. ④燃气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符合下列要求:一类、二类管 道燃气企业配备燃气及相关专业(化工、能源工程、暖通空调、 能源与自动化、油气储运等)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20 人、15 人, 其中燃气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5 人;

CNG 加气母 站和 LNG 生产、储配、加气站经营企业必须有燃气相关专业技术 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其中,工程师以上不少于

2 人;

CNG 常规 站、子站经营企业必须有燃气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3 人,其中,工程师以上不少于

1 人;

燃气储配灌装(含瓶组气化站)经 营企业必须有燃气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1 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请材料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存档备查) 同时附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文档一份, 并对其真实性、合法

5 性、有效性负责: 1. 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 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及资金证明文件(验资报告或 银行资信证明等) ;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 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任职文件、与企业签订 的劳保合同) 、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 合格证书;

4.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 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5.符合规定格式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6. 申请的燃气经营类别和经营区域, 企业实施燃气发展规划 的具体方案;

管道燃气经营区域需由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出具支持 性文件或者依据有关规定签订合法有效的特许经营协议;

7.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 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

8.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经营方案和抢险抢修设备机具材 料;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20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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