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09-21 |
1 - LYCR-2015-002009 临政办发〔2015〕21 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人才工作办公室临沂市 "三引一促" 招才引智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 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制订的《临沂市"三引一促"招才引智 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6月30 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
2 - 临沂市"三引一促"招才引智考核办法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三引一促"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临发〔2015〕7 号)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 各县区(含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 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下同) 、承担任务的市直及中央、省 属驻临单位. 第三条 统计范围
(一)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泰山学者"或相当 层次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A 类) .
(二)带资金、带技术、带项目的创新创业人才或高层次 外国专家(B 类) .
(三)博士、硕士毕业生等高学历人才(C 类) . 第四条 目标任务
(一)各县区招才引智任务,按适当增长的原则,每年年 初下达.
(二)市直单位及中央、省属驻临单位按照建议目标任务 和自报目标任务下达. 第五条 认定标准
(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A 类) 1.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泰山学者"或相当层 次的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拥有国内外先进水平 -
3 - 的发明专利或其他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创新创业项 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2.创业领军人才须为来临沂创办或领办企业,并为所办企 业的控股股东 (股权一般不低于 30%) , 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 本一般不少于
100 万元. 3. 创新领军人才须与引进企业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 作协议,每年在临沂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3 个月,所在企业 一般应有省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
(二)创新创业人才(B 类) 1.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 拥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其 他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创新创业项目符合我市产业 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2.创业人才须为来临沂创办或领办企业,并为所办企业控 股股东 (股权一般不低于 30%) , 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一般 不少于
100 万元. 3. 创新人才或高层次外国专家须与引进企业签订
3 年以上 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每年在临沂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3 个月,所在企业一般应具有市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
(三)高学历人才(C 类) 拥有硕士以上学历的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或海外留学人员, 到临沂全职工作并与引进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市直部 门单位引进 C 类人才须到企业工作. 第六条 计分办法 -
4 -
(一) 确定年度任务目标值. 根据引进人才类别分别赋分, 确定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年度任务目标值.每引进
1 名A类创 业、创新人才分别计
100 分、30 分;
引进
1 名B类创业、创新 人才分别计
30 分、10 分;
引进
1 名C类博士、硕士研究生分 别计
10 分、3 分.年度任务目标值以创新人才、硕士研究生对 应分值计算.
(二)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考核,以功效系数法计算考 核得分. 根据各类人才实际引进数量和每类人才的分值计算完成值. 完成率= 完成值 目标值 ;
单位考核得分= 单位完成率 最低完成率 最高完成率 最低完成率 * 30+70. 考核得分最高
100 分,最低
70 分. 第七条 考核程序
(一)登记备案.各县区、各单位引进的各类人才在我市 注册登记、合作或签订合同后,当月在市招才引智信息管理系 统备案,分别填报引进创新、创业、高学历人才情况表,根据 人才类别,提交工商注册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人才称号、身 份证或护照、资金到位证明、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等 图片.各单位引进的人才须于每年年底前向市人才办提供企业 确认的书面引荐人才证明,应与在市招才引智信息管理系统上 填报的内容相一致.
(二)调度通报.各县区、各单位按时对本县区、本单位 引进的人才情况进行汇总,各县区每月
28 日前,各单位每周四 前, 通过市招才引智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招才引智相关调度表格. -
5 - 由市"三引一促"工作办公室牵头,市人才办负责对各县区、 各单位招才引智情况进行日常调度、汇总,并予以定期通报.
(三)年度考核.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 织发改、经信、人社、科技等单位组成考核组,对任务目标完 成情况进行考核,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市委、市政 府批准. 第八条 奖惩 考核结果列第
1 名的县区授予临沂市招才引智工作一等奖;
第
2、3 名的授予临沂市招才引智工作二等奖;
第
4、
5、6 名的 授予临沂市招才引智工作三等奖.完成任务目标值的其他县区 授予临沂市招才引智工作优秀奖. 考核结果列前
5 名的市直单位授予临沂市招才引智工作一 等奖,各奖励工作经费
30 万元;
6-15 名的授予临沂市招才引 智工作二等奖, 各奖励工作经费
20 万元;
16-30 名的授予临沂 市招才引智工作三等奖,各奖励工作经费
10 万元.完成任务目 标值的其他市直单位授予临沂市招才引智工作优秀奖. 未完成任务目标值且排名后
2 位的县区、 后10 位的市直单 位,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各项评先树优资格;
考核结果与干部 使用挂钩,树立以工作实绩论英雄、用干部的鲜明导向. 第九条 本办法自
2015 年6月30 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
2018 年6月29 日. -
6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 院,市检察院,临沂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6月3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