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9-09-23 |
基金说明书 未来资产 EXCHANGE TRADED FUNDS 系列 根?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04 条 获认可的?港单位信托基? 未来资产标普国际消费品牌指数 ETF (股份代号:3056) 未来资产 MSCI 中国 ETF (股份代号:3040) 未来资产恒生高股息率 ETF (股份代号:3110) 未来资产沪深
300 ETF (人民币柜台股份代号:83127;
港元柜台股份代号:03127)
2018 年5月31 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 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对本基金说明书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 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基金说明书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 损失承担任何责任.证监会的认可并不等如对该计划作出推介或认许,亦不是对该计划的商业利弊或 表现作出保证,更不代表该计划适合所有投资者,或认许该计划适合任何个别投资者或任何类别的投 资者. . i 目录参与各方.1? 序言 2? 释义 3? 第一部分有关信托基金的一般资料.7? 信托基金.7? 管理及行政 7? 投资目标及政策.11? 风险因素.13? 投资及借贷限制.20? 增设及变现申请单位.23? 在香港联交所买卖单位 28? 暂停买卖或厘定资产净值.29? 暂停於香港联交所买卖单位.30? 派息政策.30? 费用及收费 31? 税项 33? 其他重要资料.35? 第二部分有关投资基金的资料.42? 附录一未来资产标普国际消费品牌指数 ETF.42? 附录二未来资产 MSCI 中国 ETF.49? 附录三未来资产恒生高股息率 ETF 62? 附录四―未来资产沪深
300 指数 ETF.62? ? ?
1 参与各方 管理人 未来资产环球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 皇后大道东一号 太古广场三座
15 楼 受托人 Cititrust Limited 香港 中环花园道
3 号 冠君大厦
50 楼 中国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邮编:100140 托管人 Citibank, N.A. 香港 中环花园道
3 号 冠君大厦
50 楼 执行人 Citibank, N.A.香港分行 香港 中环花园道
3 号 冠君大厦
50 楼 管理人法律顾问 西盟斯律师行 香港 金钟道
88 号 太古广场一座
13 楼 核数师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香港 中环添美道
1 号 中信大厦
22 楼@仅与未来资产沪深
300 ETF 有关. * 有关庄家及参与证券商的最新名单,请参阅管理人网站. 管理人的董事 李祯镐 金炳夏 Kapala, Srinivasa Rao 服务代理 香港证券兑换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香港 德辅道中
199 号 无限极广场
2 楼 过户登记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 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 合和中心
46 楼 庄家* 请参阅有关投资基金附录 参与证券商* 请参阅有关投资基金附录 管理人税务顾问(中国税项) 安永(中国)企业谘询有限公司 北京办事处 中国北京 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安永大楼
6 楼 邮编:100738 管理人税务顾问(FATCA)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 香港 金钟道
88 号 太古广场一期35楼2序言 本基金说明书乃就在香港发售投资基金( 各为未来资产ExchangeTradedFunds系列(前称为Horizo n s E x c h a n g e T r a d e d F u n d s系列) ( 「 信托基金」)子基金)的单位而编制.信托基金为根愀鄯蠢醋什非蛲蹲(香港)有限公司(「管理人」)与CititrustLimite d ( 「 受托人」)所订立日期为2010年12月23日并经日期分别为2011年12月1
6 日、2
0 1
1 年12月2
3 日、2012年11月5日、2
0 1
3 年5月1
4 日、2014年9月3日、2
0 1
5 年11月1
6 日、
2 0
1 6 年8月1
1 日、2016年9月2
9 日、2016年1
0 月5 日及2016年1
1 月24日的补充契 修订的信托契( 经修订)而成立的伞子单位信托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说明书所载资料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深知及所确信,本基金说明书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致使其中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而本基金说明书乃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守则」)及《证监会有关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与投资有关的人寿保险计划及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的手册》内「重要通则部分」的规定,提供有关投资基金的单位的资料;
从本基金说明书任何陈述中可能合理地作出之任何推论均属真实,并无误导成分;
而本基金说明书所表达之一切意见及意向乃经谨慎周详考虑后方始得出,并按照公平合理的基准及假设而作出.受托人并不负责编制本基金说明书,因此除本基金说明书第12页所载之CititrustLimited作为受托人或与之有关的说明外,受托人概不对本基金说明书的内容承担责任. 单位的申请人应就是否需要取得任何政府或其他同意,或需要办理其他正式手续方能购买单位,以及就任何税务后果、外汇限制或汇兑管制规定适用与否而谘询其财务顾问及徵求法律意见.投资基金的单位於香港联交所上市.投资基金的单位已获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可於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中央结算系统」) 存放、结算及交收.所有中央结算系统的活动均须依皇鄙У摹吨醒虢崴阆低骋话愎嬖颉芳啊吨醒虢崴阆低吃俗鞒绦蚬嬖颉方.并无采取任何行动以获准在香港以外任何司法管区发售单位或派发本基金说明书,而在有关司法管区须就此采取有关行动方可获批准.因此,在未获准进行发售或招售的任何司法管区内或在未获准进行发售或招售的任何情况下,本基金说明书不得用作发售或招售用途.除非本基金说明书随附信托基金的最近期年报及账目(如有)及在稍后的时间随附其最新的中期报告(该等报告及账目构成本基金说明书的一部分),否则不得派发本基金说明书.信托基金并无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Unit e d S ta te s S e c u r i t i e s a n d E x c h a n g e C o m m i s s i o n ) 申请注册为投资公司.单位未曾而将来亦不会根睹拦1933年证券法》(Unite d S ta te s S e c u r i t i e s A c t o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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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 或任何其他美国联邦或州法律登记,因此,除非获任何相关豁免,否则不得向美国人士(包括但不限於美国公民及居民以及根拦沙闪⒌纳桃凳堤)发售单位,而美国人士亦不可受让或购买单位.管理人有权在其可能认为有需要时施加有关限制,以确保概无不合资格人士(定义见「释义」一节)购买或持有任何投资基金的单位.投资基金单位的潜在申请人应知悉根陨淼淖⒉岢闪⒐⒐⒕幼」蛩诠,可能就认购、持有或出售投资基金的单位而(a)可能产生的税务后果;
(b)须遵守的法律规定及(c)任何外汇限制或汇兑管制规定. 投资者务请注意,本基金说明书如有任何修订或补遗,仅会在管理人的网站(www. m i r a e a s s e t . c o m .h k )
1 刊登.
1 该网站及本基金说明书所提述任何其他网站的内容均未经 证监会审阅.
3 释义 在本基金说明书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 涵义. 「A 股」 指由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所发行并於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其以人民币进行买卖,可供国内 投资者、QFII、RQFII 及任何其他合资格外国投资者投资. 「执行人」 指获受托人委任的 Citibank, N.A( 香港分行). 「申请」 指就投资基金而言,增设申请或变现申请. 「申请篮子价值」 指就投资基金而言,由管理人於有关交易日营业时间开始时 就有关投资基金厘定的指数证券总值,以便按申请单位数目 增设及变现单位,并由管理人於相关日期就有关投资基金知 会参与证券商. 「申请取消费」 指信托契忻饔刹斡胫と叹腿∠昵胗Ω兜姆延,其收 费率载於有关投资基金的基金说明书内. 「申请单位」 指就各投资基金而言,有关投资基金的基金说明书所列明的 某类别单位的数目或其整数倍数,或管理人及受托人就整体 或某特定类别或多个类别单位不时厘定并知会参与证券商的 某类别单位的其他倍数. 「核数师」 指管理人经受托人事先批准而根磐衅奶跷牟皇本屯 资基金及信托基金委任的一名或多名核数师. 「基础货币」 指管理人经受托人批准不时指定的投资基金账户货币. 「篮子」 指就投资基金而言,以复制策略或其他方法参照相关指数构 建的指数证券组合,惟上述投资组合包含的指数证券应只为 整数而无份数,或如管理人厘定,应只以整数买卖单位组成, 而无零碎股. 「营业日」 指除非管理人及受托人另行协定,否则为(a)(i)香港联交所开 市进行正常交易的日子;
及(ii)指数证券所在相关证券市场开 市进行正常交易的日子;
或(iii)如相关证券市场超过一(1)个, 则管理人所指定的证券市场开市进行正常交易的日子;
及(b) 编制及公布相关指数的日子,或管理人及受托人可能不时协 定的其他一个或多个日子,惟倘因悬挂八号风球、发出黑色 暴雨警告或其他类似事件,而导致有关证券市场於上述任何 日子缩短正常交易时间,则除非管理人及受托人另行协定, 否则该日不视为营业日. 「取消补偿」 指参与证券商因取消申请而根磐衅Ω兜慕鸲. 「现金部分」 指申请相关的所有单位的资产净值总额减申请篮子价值. 「中央结算系统」 指香港结算设立及运作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或香港结算或 其接替机关运作的任何接替系统. 「 《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 」 指不时修订的《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 「守则」 指证监会发布并可能不时修订的《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 则》. 「证监会」 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或其接替机关. 「关连人士」 就一间公司而言,指: (a) 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该公司普通股股本百分之二十 (20%) 或以上,或可直接或间接行使该公司总投票权 百分之 二十(20%)或以上的任何人士或公司;
(b) 受符合上文(a)项一项或全部两项说明的人士控制的任 何人士或公司;
(c) 与该公司属同一集团的任何成员;
或(d) 该公司或其符合上文(a)、(b)或(c)项界定的任何关连人 士的任何董事或其他高级人员. 「增设申请」 指参与证券商根磐衅赜泄爻绦蚣跋喙夭斡胄, 提出按申请单位数目(或其整数倍数)增设投资基金单位的 申请. 「中国结算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 「托管人」 指获受托人委任的 Citibank, N.A..
4 「交易日」 指每个营业日或管理人经受托人批准就整体或某个特定类别 或多个类别单位可能不时厘定的其他一个或多个日子,惟倘 管理人认为任何投资基金的全部或部分指数证券报价、上市 或买卖的任何认可商品市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