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9-09-26
2014-2016 年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污染防治减排方向) 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机构 :北京金凯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机构负责人:汪爱武 项目负责人:皮丹丹 为全面检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考核资金预期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支出效率和 综合效果,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出的管理水平,根据《省级财政到期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暂行办法》(粤财评〔2014〕7 号)、《关于做好

2017 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的通知》(粤财绩函〔2017〕18 号)等有关规定,广东省财政厅委托北京金凯伟业咨 询有限公司组成评价组,对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污染防治减排方向)开展 了绩效评价工作,经过资料评审、现场评价、综合分析评价的环节,形成本次绩效评 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经费背景. 根据《广东省 十二五 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粤府办〔2013〕

47 号)(以下简称《减排行动计划》),中关于 加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 度 、 全面实施工业锅炉污染综合整治 、 切实加快'

黄标车'

更新淘汰 的工 作任务,为确保完成国家下达广东省 十二五 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广东省财政厅 (以下简称 省财政厅 )提交《关于安排资金支持 十二五 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 量减排行动计划及新增

2014 年环保资金的请示》(粤财工〔2013〕405 号),根据省 领导批示,同意 2014-2016 年安排三大领域污染减排项目:一是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奖 励补助,二是实施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奖励,三是实施营运黄标车淘汰补贴.以上三项 支出即为本次 2014-2016 年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污染防治减排方向) 绩效 评价范围.

2014 年7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 省环保厅 )将生活污水管理职能 移交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 省住建厅 ).因此,专项资金中的 污 水处理设施奖励补助 改为由省住建厅负责,其他两项由省环保厅负责. 经省环保厅、 省住建厅、 省财政厅研究协商, 综合考虑广东省实际情况, 2014-2016 年累计安排 10.1560 亿元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奖励补助,安排 15.6969 亿元用于黄标车 提前淘汰补贴及锅炉整治奖励.

(二)项目主要内容. 1. 污水处理设施奖励补助 污水处理设施奖励补助分为两部分: 一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生态县),为加快推进位于国家和省重点生态功能 区的

26 个县(区)纳入 十二五 减排计划的污水处理厂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按照 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给予事前补助,补助标准参照 十一五 标 准为每

1 万吨/日补助

1000 万元,2014-2016 年累计安排金额 23,350 万元. 二是污水处理设施 以奖促减 资金,对省内

12 个经济欠发达地市以及珠三角的 江门、惠州、肇庆市,根据前一年度国家环保部的核定减排量结果给予奖励,主要用 于当地在建和新建的污水处理管网建设费用支出. 粤东西北

12 个地市以及江门、 惠州、 肇庆的山区县按照国家核定的

2013 年度污水处理设施实际减排量按新增削减化学需氧 量奖励

1 万元/吨,新增削减氨氮奖励

3 万元/吨;

江门、惠州和肇庆的市区及非山区 县(市)按新增削减化学需氧量奖励 0.5 万元/吨,新增削减氨氮奖励 1.5 万元/吨的 奖励标准,2014-2016 年累计安排金额 78,210 万元.各年度资金安排情况如下. 表1:2014-2016 年污水处理设施奖励补助安排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 合计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 (生态县) 7,900 5,450 8,000(第一批) 2,000(第二批) 23,350 污水处理设施 以奖促 减 资金 21,828 27,808 28,574 78,210 合计 29,728 33,258 38,574 101,560 2. 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奖励和营运黄标车淘汰补贴 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奖励,对列入《减排行动计划》的工业锅炉整治项目,省财政 按0.8 万元/蒸吨的标准予以奖励. 营运黄标车淘汰补贴,对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按照不同年份、不同车型给予 6,000-30,000 元/辆给予补贴,按照 分级负担、地方为主、省适当补贴 的原则,省 财政按照此标准的 20%(即1,200-6,000 元/辆)给予补贴. 各年度资金安排情况如下表: 表2:2014-2015 年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奖励和营运黄标车淘汰补贴 资金安排情况 项目

2014 年2015 年 合计 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奖励 18,474 5,757 24,231 营运黄标车淘汰补贴 123,871 8,867 132,738 合计 142,345 14,624 156,969

(三)绩效目标. 1.污水处理设施奖励补助 根据项目自评报告及基础信息表,项目绩效目标为:100%完成省下达的启动生态 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目标. 2.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奖励和营运黄标车淘汰补贴 项目总目标为:推进我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完成国家下达的空 气质量改善目标 项目分阶段目标为: (1)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100%完成国家下达我省黄标车淘汰及锅炉整治 任务 (2)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100%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年度 目标、100%完成珠三角 PM2.5 改善目标、100%完成全省 PM10 改善目标.

二、绩效分析(评价结果) 鉴于本次评价专项资金分为省住建厅负责的污水处理设施奖励补助、省环保厅负 责的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奖励和营运黄标车淘汰补贴两大部分,两个主管部门分别开展 绩效自评工作并上报了相关材料.评价组依据既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对两部分内容分别进行评价及评分,再按照各自 50%权重,计算专项总体评价结果. 最终,评定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污染防治减排方向)使用整体绩效为 75.8 分.其中,污水处理设施奖励补助部分评分为

64 分;

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奖励和营 运黄标车淘汰补贴部分评分为 87.6 分. 图1.专项综合评分三级指标得分率 图2.省住建厅-污水处理设施奖励补助部分三级指标得分率 图3. 省环保厅-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奖励和营运黄标车淘汰补贴 三级指标得分率

(一)绩效影响分析. 1.前期准备. 该指标主要从论证决策、目标设置和保障措施三个方面考察专项资金决策程序的 合理性、绩效目标的明确性和科学性、人员及机构的健全性. 第一部分,污水处理设施奖励补助方面,指标分值

20 分,评价得分

13 分. (1)论证决策.指标分值

7 分,评价得分

6 分. 根据《减排行动计划》任务要求,项目对位于国家和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的

26 个县 且纳入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污水处理厂进行事前补助,对12 个经济欠发 达地市以及珠三角的江门、惠州、肇庆市,根据国家的核定减排量结果给予奖励. 项目

2014 年经省财政厅《关于安排资金支持 十二五 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 排行动计划及新增

2014 年环保资金的请示》(粤财工〔2013〕405 号)及省领导批示 同意立项.2014 年相关职能由省环保厅移交至省住建厅后,2015 年省环保厅、省住建 厅、省财政厅共同提交《关于

2015 年省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安排总体计划的请示》(粤 环报〔2015〕40 号),并由省住建厅按照相关标准及要求,联合省财政厅下达资金. 项目根据省 十二五 节能减排任务要求设立,项目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按照既 定标准安排补助或奖励资金,项目决策审批程序科学、合理. 但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个别地市主管部门存在立项程序不够规范的情况.例如, 汕尾市

2016 年污水处理设施 以奖促减 资金中,安排了 汕尾市城区捷胜镇埔尾村 排水系统及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工程 项目,涉及项目资金 25.2 万元,但缺少项目立项 依据、申报书、预算等资料.此处扣

1 分. (2)目标设置.指标分值

7 分,评价得分

2 分. 根据省住建厅提交的项目自评报告及基础信息表,项目绩效目标为 100%完成省 下达的启动生态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目标 ,未设置项目总体目标、分年度目标、 细化的绩效指标及明确的指标值,目标完整性、科学合理性均有所欠缺,各得

1 分. (3)保障措施.指标分值

6 分,评价得分

5 分. 项目由省委省政府批示,省住建厅联合省财政厅负责项目评审、资金分配等,各 地市政府及污水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2014 年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出台《广东省省 级污染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4〕236 号),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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