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9-09-25 |
5 楼 传真:28100431
电话:28259211 目录 条款 标题 页码 1.
定义.1 2. 信托的设立和投资基金的成立.14 3. 估值和价格.15 4. 不同份额类别的设立、发行和转换.18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26 6. 证书.28 7. 转让.30 8. 非交易过户.31 9. 基金管理人赎回基金份额.32 10.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33 11. 基础货币.40 12. 投资权力和股份出借.40 13. 投资限制.45 14. 借款.52 15. 收益分配.54 16. 账目和报告.57 17.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付款.58 18. 关于投资的表决权.59 19. 收费、费用及开支.59 20. 与受托人及基金管理人有关的规定.64 21. 与受托人有关的规定.68 22. 与基金管理人有关的规定.74 23. 信托迁移到其他司法管辖区.75 24. 受托人退任.76 25. 基金管理人罢免或退任.77 26. 广告.78 27. 信托或任何投资基金的终止.78 28. 通知.81 29. 审计师.82 30. 本契约的修改.82 3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83 32. 提供资料.83 33. 文本.83 34. 管辖法律.83 附件 1.85 附件 2.92 附件 3.96 附件 4.100 附件
5 101
1 1. 定义 1.1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和表述应具有赋予其的下列相应含义: 会计核算日 指信托持续期间每年的
12 月31 日,从2011 年12 月31 日开始;
或基金管理人可能就任何投资 基金不时选择并告知受托人和该投资基金有关类 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每年其他日期;
会计核算期 指从信托开始之日或有关投资基金成立之日开始 (视具体情况而定),或者从有关投资基金会计 核算日次日开始到该投资基金的下一个会计核算 日的期间;
联营公司 就任何公司而言,指其任何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以 及此类公司的任何子公司或控股公司;
为此, 子公司 和 控股公司 二词应按照《公司条 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的规定解释并具有 在其中赋予的含义;
审计师 指征得受托人事先批准后,基金管理人按照第
29 条的规定委任的一名或多名信托审计师;
基础货币 就某一份额类别而言,指基金管理人在取得受托 人批准后所不时规定的与此份额类别有关的投资 基金的记账货币;
营业日 指香港银行办理正常银行业务的日子(周六和周 日除外),或受托人和基金管理人可能不时确定 的与投资基金有关的其他日子,但因八号台风信 号、黑色暴雨警告或其他类似事件使得香港银行 在任何一天对外营业的时间缩短的,除基金管理 人和受托人另外确定,否则应不属于营业日;
证书 指根据本契约的规定已签发的或拟签发的证书;
资本市场基金 指主要投资标的是剩余到期时间为一年或更长时 间的债务证券的投资基金;
2 集合投资计划 指: (a) 任何安排,目的或效果是为有关人士作为 信托受益人而参与分享因收购、持有、管 理或处置证券或任何其他财产所产生利润 或收入提供便利;
以及 (b) 类似于此定义(a)段所述性质的任何其他 投资工具,任何其他开放式投资公司和互 惠基金;
此类情况下,持有人可选择赎回发行的基金份 额、权益单位或其他权益(不论如何描述),但 前提是: (i) 若是此类任何安排或投资工具,其资产被 分成投资者可单独投资的两个或以上独立 组合(无论是描述成资产组合、子基金还 是以任何其他名称描述),此类组合应视 为单独的集合投资计划;
而且 (ii) 就任何此类集合投资计划而言, 基金份 额 指在该集合投资计划中具有类似性质 的任何基金份额、权益单位或其他权益 (不论如何描述);
香港证监会 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大宗商品 指所有贵金属和任何性质的所有其他大宗商品或 商品(不含未出现 大宗商品 一词时属于 投资 定义范畴的现金及任何其他商品),且包括 任何期货交易合约和任何金融期货合约.就此定 义而言, 金融期货合约 指: (a) 在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芝加哥期货 交易所或基金管理人(在与受托人协商 后)可能批准的其他交易所或市场上交易
3 的任何合约,其被交易此类合约的人士描 述成或视为金融期货合约;
或者 (b) 表示就出售或购买未来某一日期交割的股 票价格指数而达成的任何合约. 大宗商品市场 指全球任何国家的任何大宗商品交易所或大宗商 品市场,包括就特定大宗商品而言,全球任何国 家交易该大宗商品的在基金管理人(在与受托人 协商后)看来一般情况下预计会给大宗商品带来 满意市场的任何负责任企业、公司或协会,此种 情况下大宗商品应在被认为由该企业、公司或协 会构成的大宗商品市场中被视为是拥有该市场有 效交易许可的主体;
关联人士 就任何人士而言(为此定义之目的,该等人士被 称为 相关人士 ),指: (a) 直接或间接地实益拥有相关人士 20%或以 上普通股股本的任何人士,或者能够直接 或间接行使相关人士表决权总数 20%或以 上的任何人士;
或者 (b) 由满足(a)项中给出的两种或任一种说法的 人士控制的任何人士或公司;
或者 (c) 相关人士构成其一部分的集团的任何成 员;
或者 (d) 相关人士的任何董事或高级人员,或如 (a)、(b)或(c)所定义的相关人士的任何关联 人士的董事或高级人员;
或者 (e) 就当时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04 条 经认可的任何投资基金而言,《单位信托 及互惠基金守则》所规定的该等人士;
4 交易日 指每一个营业日或基金管理人经受托人批准普遍 地或就特定份额类别可能不时确定的其他日子, 但前提是除受托人另有同意外,基金管理人应按 受托人批准的时间和方式,合理地将任何此类决 定告知有关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交易截止时间 就任何交易日而言,应指在该交易日或在基金管 理人经受托人批准普遍地或就基金份额可能不时 出售所在任何特定司法辖区而言确定的其他营业 日的时间,但为避免疑义,基金管理人经受托人 批准确定基金份额发行的交易截止时间可以为不 同时间和/或不在同一天,不同于基金管理人在 成立通知中规定的份额赎回的交易截止时间;
收益分配账户 指第 15.1 条中提到的账户;
特别决议 指根据附件
3 的规定适当召集和举行的有关类别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别决议(含义见附件
3 第21 款);
联接基金 指任何投资基金,其目的是完全投资于(本契约 中另有规定除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与该投资基 金有关的特定集合投资计划,但前提是基金管理 人可随时决定该投资基金不再是联接基金;
最终收益分配日 指(在遵从第 15.7 条的前提下)经受托人批 准,基金管理人为有关会计核算期依据第
15 条 进行收益分配而可能确定的日期(但不晚于该会 计核算期结束后两个日历月);
不可抗力事件 任何罢工、恐怖行动、停电或其他机械故障、电 脑病毒、自然灾害、政府行为、通信中断或其他 履行不能的事件导致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 费用或支出;
基金中基金 指目的是为了投资于其他集合投资计划的投资基 金;
5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当时作为份额持有人而录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的人士,包括在上下文允许的情况下联名登记 的人士;
香港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非合格投资者 具有美国《1933 年证券法》S 规例第
902 条或 美国《1986 年国内收入法》以及不时替换或补 充上述法律的任何未来法律、规例、规则或法典 中赋予 美国人士 的相同含义;
初始投资基金 指施罗德人民币固定收益基金,或按照第 25.3 条的规定,受托人和基金管理人可能不时确定的 其他名称;
基金募集期 就某份额类别而言,指不超过
30 天的期限或受 托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为进行此份额类别的首次 发售而约定的其他期限;
期中会计核算日 指每个会计核算期除会计核算日以外的日期,可 由基金管理人就任何投资基金不时确定并告知受 托人和与此投资基金有关的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
期中会计核算期 指从信托开始之日或有关投资基金成立之日开始 (视具体情况而定)或者从相关投资基金前一个 期中会计核算日或会计核算日次日开始到该投资 基金的下一个期中会计核算日的期间;
期中收益分配日 就任何期中会计核算期而言,指基金管理人可能 不时确定并告知受托人的日期,以便根据第
15 条的规定就该期中会计核算期进行收益分配;
投资 指任何股份、股票、信用债券、债权股额、债券、基金份额、集合投资计划的权益单位或其他 权益、大宗商品、金融衍生工具(包括但不限于 期权、权证、利率上限、利率下限、利率上下 限、掉期、互换期权、远期、期货及任何其他实
6 质上类似的协议、期权或金融工具、或任何系列 或组合,以及任何进一步协议、期权或金融工 具)、信贷衍生交易、回购或反向回购交易、证 券拆借交易、即期或远期交易(无论是否与货币 或任何其他财产有关)、任何机构(无论是法人 团体还是非法人团体)或任何政府或当地政府部 门或超国家机构的、出具的或担保的担保书、商 业票据、承兑票据、贸易汇票、短期国库券、文 书或票据,无论是否支付利息或股息,无论是全 额支付、部分支付还是不支付,而且包括(在不 影响前述规定一般适用性的前提下): (a) 对或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