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9-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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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进入林业系统 县级自然保护 区从事科学研 究、教学实习 、参观考察、 拍摄影片、登 山等活动审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 第二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 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 区管理机构批准;
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 善安置. 2.《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3.《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国务院批准,林业部发布) 第十三条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的单位 和个人,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任何部门、团体、单位与国外签署涉及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协议,接待外国人到国家自然保护 区从事有关活动,必须征得林业部的同意;
涉及地方自然保护区的,必须征得省、自治区、直辖 市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上述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关交纳保护管理费. 4.《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 5.《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6.《广东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17年粤府令第233号) 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国 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 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进入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 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所在 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目的需要进入 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 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 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提交的申请内容包括:进入核心区或者缓冲区的 理由、时间、地点、活动范围、参加人员名单、身份证明以及单位证明等材料;
提交的活动计划 内容包括:活动方案、观测手段、预期目标、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材料. 进入自然 保护区从 事科学研 究、教学 实习、参 观考察、 拍摄影片 、登山等 活动的单 位和个人 1.受理前责任 :依法编制并公 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 理流程、时限. 2.受理责任 :审核申请材料, 出具受理或不 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责任 :在法定和承诺时 限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 料进行审查. 4.决定责任 :对符合条件的申 请单位,同意审核(审批);
不 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并说 明理由. 5.事后监管责任 :通过现场检 查、书面核查等方式,加强许可 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记录 监督 检查情况和处理情况,建立许可 证管理档案. 6.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应履行的责任. 陆河县林业局 办公室.
电话:0660- 5518803;
邮箱: lhlyj2006@12 6.com 序号职权 编码 职权名称 子项名 称 职权依据 审批对 象 对应责任 事项 监督部门 和方式 备注 动态调 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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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人工繁育国家 重点保护野生 动物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 第二十五条 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 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 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 个体数据.因物种保护目的确需采用野外种源的,适用本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本法所称人工繁育子代,是指人工控制条件下繁殖出生的子代个体且其亲本也在人工控制 条件下出生. 第二十六条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及其科学研究,不得破 坏野外种群资源,并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 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 求,不得虐待野生动物.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需要,组 织开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工作. 2.《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 第十五条 鼓励具备种源、技术、场地、资金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展野生动物的科学研究和 驯养繁殖工作.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由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 单位审批,发给驯养繁殖许可证. 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林业局令第37号修改) 第五条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 面申请,并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凡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林业部 审批;
凡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经批准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其《驯养繁殖许可证》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 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由林业部统一印制. 机关、事 业单位、 企业、社 会组织、 个人 1.受理前责任 :依法编制并公 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 理流程、时限. 2.受理责任 :审核申请材料, 出具受理或不 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责任 :在法定和承诺时 限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 料进行审查. 4.决定责任 :对符合条件的申 请单位,同意审核(审批);
不 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并说 明理由. 5.事后监管责任 :通过现场检 查、书面核查等方式,加强许可 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记录 监督 检查情况和处理情况,建立许可 证管理档案. 6.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应履行的责任. 陆河县林业局 办公室.
电话:0660- 5518803;
邮箱: lhlyj2006@12 6.com 市级为委 托事项, 县(市、 区)没有 林业主管 部门的, 由市级林 业主管部 门审核. 序号职权 编码 职权名称 子项名 称 职权依据 审批对 象 对应责任 事项 监督部门 和方式 备注 动态调 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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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林木采伐许可 证核发 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订) 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 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 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2.[ 行政法规]《中国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三十二条 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
(一)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 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机关、事 业单位、 企业、社 会组织、 个人 1.受理前责任 :依法编制并公 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 理流程、时限.2.受理责任 : 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受理或不 予 受理通知书. 3.审查责任 :在法定和承诺时 限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 料进行审查.4决定责任 :对符 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同意审核 (审批);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 通知申请单位并说 明理由.5.事后监管责任 :通 过现场检查、书面核查等方式, 加强许可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 查,记录监督 检查情况和处理情况,建立许可 证管理档案.6.其他责任 :法 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陆河县林业局 办公室.
电话:0660- 5518803;
邮箱: lhlyj2006@12 6.com 序号职权 编码 职权名称 子项名 称 职权依据 审批对 象 对应责任 事项 监督部门 和方式 备注 动态调 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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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非国家重点保 护陆生野生动 物狩猎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 第二十二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 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第二十三条 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 进行猎捕.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事业单位 、企业、 其他组织 、个人 1.受理前责任 :依法编制并公 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 理流程、时限. 2.受理责任 :审核申请材料, 出具受理或不 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责任 :在法定和承诺时 限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 料进行审查. 4.决定责任 :对符合条件的申 请单位,同意审核(审批);
不 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