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9-09-30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 深圳极草贸易有限公司 100%股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中科华评报字[2015]第131 号 报告提出日期:2015 年7月22 日 评估机构: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49 号

电话:(010)88354836

88354830 传真:(010)88354837 邮编:100044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深圳极草贸易有限公司 100%股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评估报告?声明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I 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00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00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006

一、 委托方、 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006

二、 评估目的-011

三、 评估对象与范围-012

四、价值类型及定义-012

五、 评估基准日-013

六、 评估依据-013

七、 评估方法-015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017

九、 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021

十、评估结论-022 十

一、 特别事项说明-023 十

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024 十

三、评估报告提出日-025 十

四、签字盖章-025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026 资产评估结果分类汇总表-027 附件1.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复印件 4.委托方承诺函及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5.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6.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7.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深圳极草贸易有限公司 100%股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评估报告?声明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 则, 恪守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

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 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我们的分析、判断和推论以及出具的评 估报告符合资产评估相关规范要求,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 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 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提供必要的资料 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 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 见.

四、我们己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进行现场勘查,对评估对象的 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 涉及资产进行现场勘查;

对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 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会计凭证等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但不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亦无法对评估对象及 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五、我们具备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评估经验.

六、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 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 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我们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经济行 为实现的参考依据,本报告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 价格的保证.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估报 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仅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深圳极草贸易有限公司 100%股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评估报告?声明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成的后果与我们无关.

八、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 未做特别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 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九、本次评估中,对固定资产的现场勘察主要采用目测观察手段, 未使用仪器对设备进行测试和查验,不可能确定其有无内部缺损.除非 另有协议,本公司不承担对委估标的物质量进行调查的责任,也不承担 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于接触到的部分进行检测的责任.

十、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 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 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深圳极草贸易有限公司 100%股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评估报告 ? 摘要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 深圳极草贸易有限公司 100%股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科华评报字[2015]第131 号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 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接受青海春天 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的委托,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 ,本着客 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青海春天药用资 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深圳极草贸易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 宜而纳入评估范围的深圳极草贸易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 了评估工作.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摘要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 深圳极草贸易有限公司 100%股权,为向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而 要求进行评估.

二、评估对象与范围:本次评估对象为深圳极草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深圳极草贸易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 存货;

2.非流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3. 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预付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 和其他应付款.

三、价值类型及其定义: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2015 年6月30 日.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深圳极草贸易有限公司 100%股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评估报告 ? 摘要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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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估方法: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在资产基础法 中,流动资产及负债采用成本法评估, 固定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长 期待摊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均采用成本法评估.

六、评估结论: 我们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原 则,在对所评估的资产进行必要的勘察、核实以及产权验证的基础上,经 过认真的调查研究, 评定估算, 完成了在当时情况下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在此基础上对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深圳 极草贸易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宜纳入评估范围的深圳极草贸易有限公司 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15 年6月30 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所表现的市场 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结论如下: 总资产账面值 845.39 万元, 评估值 873.52 万元,增值 28.13 万元,增值率 3.33%;

总负债账面值 1,714.79 万元, 评估值 1,714.70 万元,减值 0.09 万元,减值率 0.01%;

股东全部权益账 面值-869.40 万元, 评估值-841.18 万元, 增值 28.22 万元, 增值率 3.25%. 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 100% 流动资产 687.93 697.74 9.81 1.43 非流动资产 157.46 175.78 18.32 11.6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固定资产 79.50 97.82 18.32 23.04 长期待摊费用 67.39 67.39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56 10.56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资产总计 845.39 873.5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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