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10-01 |
1、 本报告书摘要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16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东方热 电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在东方热电拥有权益;
3、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已获 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 本次收购是指中电投集团全资子公司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受让石家庄市国 资委持有的东方集团100%股权从而实现对东方热电的间接收购行为.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取得国务院 国资委关于无偿划转的批复,需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 收购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收购报告书无异议并豁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
5、 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 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摘要中的含义如下: 收购人、中电投集团 指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河北公司 指 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中电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中电投财务 指 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中电投集团直接持股比例为77.00%,表决权比例为97.20% 东方热电、上市公司 指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集团 指 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东方热电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公司26.71%的股权 石家庄市国资委 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东方热电实际控制人,目前持有东方集团 100%股权 经开热电 指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热电有限公司,东方热电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无偿划转 指 石家庄市国资委将所持东方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给河北公司 本次收购 指 本次无偿划转所致的中电投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34.32%股权,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 《无偿划转协议》 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无偿划转石家 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协议书》 本报告书摘要 指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摘要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 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中电投集团 ( 一)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法定代表人 陆启洲 注册资本 1,20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100000000037730 经济性质 全民所有制 成立日期 2003年3月31日 税务登记证号 京税证字110104710931053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联系电话 010-66298830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管理;
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
组织电力(热力)生产、销售;
电能设备的成套、 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
电能及配套设备的销售;
工程建设与监理;
招投标代理;
电力及相关技术的 科技开发;
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
培训;
物业管理;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
上述境外 工程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出口;
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 二) 股权及控制关系
1、中电投集团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中电投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中电投集团与国务院国资委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 系结构图如下:
2、中电投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国务院国资委是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 公司法》 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而设立. 其主要职能 是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
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推 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国务院国资委 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
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3、主要下属公司 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中电投集团下属主要控股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
1 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 电热生产销售 659,900.58 60.81%
2 中电投山西新能源有限公司 电力生产销售 12,000.00 100%
3 中电投内蒙古新能源有限公司 电力生产销售 500.00 100%
4 中电投乌拉特中旗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电力生产销售 500.00 100%
5 中电投达茂旗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电力生产和销售 500.00 100%
6 中电投磴口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电力生产销售 500.00 100%
7 烟台润丰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电力生产销售 7,900.00 100%
8 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 电力生产销售 10,000.00 100%
9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电力生产销售 132,372.50 22.27%
10 上海长兴岛第二发电厂 电力生产销售 7,904.00 100%
11 上海禾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能源投资 5,001.69 100%
12 盐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生产销售 3,552.00 47.30%
13 中电投江苏滨海港务有限公司 港口工程施工 27,350.00 78.06%
14 中电投大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光伏发电 6,800.00 100%
15 中电投建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光伏发电 5,900.00 100%
16 中电投洪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光伏发电 5,900.00 100%
17 中电投常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光伏发电 4,200.00 100%
18 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 电力生产销售 140,645.00 67.07%
19 南阳新光热电有限公司 电力生产销售 2,371.00 62.54%
20 开封光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生产销售 17,470.00 65.95%
21 焦作丹河发电有限公司 电力生产销售 12,723.00 51.31%
22 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 电力生产销售 50,000.00 62.80%
23 中电投南方电力有限公司 电力生产销售 10,000.00 100%
24 广西长洲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水电开发生产销售 134,541.36 100%
25 中电投珠海横琴热电有限公司 电力生产销售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