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09-29 |
2018 年11 月I目录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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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全国区域工业发展总体导向.3
第二章 东北地区.8
第一节 东北地区工业发展导向.8
第二节 东北地区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10 辽宁省.10 吉林省.16 黑龙江省.20
第三节 东北地区引导优化调整的产业.25 辽宁省.25 吉林省.25 黑龙江省.26
第三章 东部地区.27
第一节 东部地区工业发展导向.27
第二节 东部地区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34 北京市.34 天津市.37 河北省.40 上海市.45 江苏省.49 浙江省.54 福建省.58 山东省.62 广东省.66 海南省.72
第三节 东部地区引导优化调整的产业.74 北京市.74 天津市.76 II 河北省.77 上海市.80 江苏省.82 浙江省.83 福建省.84 山东省.84 广东省.86 海南省.87
第四章 中部地区.89
第一节 中部地区工业发展导向.89
第二节 中部地区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93 山西省.93 安徽省.96 江西省.101 河南省.105 湖北省.112 湖南省.118
第三节 中部地区引导优化调整的产业.123 山西省.123 安徽省.123 江西省.124 河南省.124 湖北省.125 湖南省.126
第五章 西部地区.128
第一节 西部地区工业发展导向.128
第二节 西部地区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136 内蒙古自治区.136 广西壮族自治区.141 III 重庆市.144 四川省.149 贵州省.156 云南省.161 西藏自治区.166 陕西省.168 甘肃省.173 青海省.178 宁夏回族自治区.18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86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91
第三节 西部地区引导优化调整的产业.196 内蒙古自治区.196 广西壮族自治区.196 重庆市.196 四川省.197 贵州省.198 云南省.198 西藏自治区.199 陕西省.199 甘肃省.199 青海省.200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
1 前言引导产业有序转移是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重大区域战略决策部署的重要 举措,也是推动我国工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 策部署,推动新时代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区域协调发展,根据国家 十三五 规划纲要、《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 年)》以及国家有关行业规划和 区域政策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 年本)》进行了 修订,形成《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8 年本)》(以下简称《转移目录》). 修订工作始终围绕 四个坚持 的原则.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 分尊重企业的主体地位,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中的引导作用, 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 二是坚持上下联动, 统筹兼顾. 既充分体现国家产业发展总体战略部署和区域发展战略导向,明确各 区域的产业发展定位, 又兼顾行业、 地方合理诉求, 统筹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发展阶段、市场条件等因素,明确各地产业承接发展方向.三是坚持有扶有控, 特色突出. 立足各地现实基础、 比较优势以及功能定位, 坚持有所为、 有所不为, 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重在突出重点和特色,不求面面俱到、不搞同质化竞争;
引 导优化调整的产业重在围绕区域资源环境约束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四是坚持 与时俱进,开放合作.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支持有条件的地区 积极承接发展相关产业全球价值链高端环节.引导深化区域分工合作,努力构建 东北、东、中、西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区域产业发展格局.
2018 年本目录与
2012 年本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一是增加了新兴产业门类.
2018 年本在原有
15 个行业的基础上增加了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装备和节 能环保等
4 个行业. 二是明确了产业转移的载体.针对优先承接发展产业中的每 个条目增加了承接地. 三是提出了引导优化调整的产业. 全面权衡各地土地资源、 环境容量、市场潜力等因素,对现有存量产业提出需要引导调整退出的导向,对 未来不宜再承接的产业予以明示. 《转移目录》共五章.
第一章 全国区域工业发展总体导向 按照国家区域 发展战略确定的四大板块,分别提出了各板块的区域定位和工业发展的总体导 向.第二至
第五章按照东北、东、中、西四大板块各成一章.其中,每章的第一 节 地区工业发展导向 ,提出了板块内由省级确定的相关经济带(区),明确 区划范围,提出重点发展方向,引导区域错位发展;
第二节 优先承接发展的产
2 业 ,提出各地重点承接、优先发展的产业及具体的承接地,产业和承接地按照 优先次序排序;
第三节 引导优化调整的产业 ,提出各地引导逐步退出的产业 和引导不再承接的产业条目. 《转移目录》重在突出方向性,目的是为产业转移有关各方提供指引,不对 未列入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和地区进行限制;
也不对引导优化调整的产业设定时 间表、 路线图、 任务书. 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区域和产业发展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转移目录》 制定过程中,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支 持,各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和各领域专家学者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转 移目录》 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意见,广泛吸收了各方面的建 议,使本目录得到进一步完善.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调整、 相关政策变化及产业发展态 势和产业转移工作需要,适时对《转移目录》进行修订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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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全国区域工业发展总体导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供 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 用,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贯彻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主体功 能区战略,统筹协调东北和东中西部四大板块,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推进差异化 协同发展,综合考虑能源资源、环境容量、市场空间等因素,促进生产要素有序 流动和高效集聚,推动产业有序转移,构建和完善区域良性互动、优势互补、分 工合理、特色鲜明的现代化产业发展格局.
一、东北地区 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三省.东北地区是新中国工业的摇篮,拥 有一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产业,区位条件优越,沿边沿海优 势明显.重点承接发展的产业方向: 原材料工业:严格控制钢铁行业新增产能, 加大高端装备制造业所需钢铁新 材料的开发和生产.积极发展铜、铝、钼、镍、镁、钛等深加工产品.延伸大连、 吉林等地石油化工产业链, 大力发展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产业.依托秸秆等生 物质资源,积极发展生物质化工产业.发挥吉林硅藻土、黑龙江石墨、高岭土等 资源优势,积极发展非金属矿及深加工产业. 装备制造业:以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齐齐哈尔为中心,建设电力装 备、冶金成套装备、石化成套装备、现代农机装备等大型成套装备基地,智能制 造装备、 轨道交通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等先进制造业基地. 以沈阳、 长春、 哈尔滨、 大庆为龙头,做大做强汽车全产业链,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及智能网联汽车.以 哈尔滨、大连为重点,做优做强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以沈阳、哈尔滨、大连为 依托,建设航空制造业基地. 消费品工业:依托松嫩平原、两江平原、大小兴安岭及长白山地区等特色种 植养殖业, 建设特色食品、 林下产品精深加工、 木材储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