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9-10-01
本中心收件编号: 诉讼编号: 第1页,共17 页 绿能公司未及时更新财务预测案求偿登记注意事项 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代号:3519)投资人台鉴: 填表前请详阅注意事项并提供应检具之文件,共17 页;

本中心将优先处 理填写正确且附件完整者.

一律以挂号将求偿书件寄至本中心,现场恕不收件. 本求偿文件请勿用废纸或双面影印,并请以回纹针装订,勿用订书针. 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号:3519,下称绿能公司)未及时更新对外公 告之民国(下同)100 年度简式财务预测,该公司内部人在该更新财务预测之 重大利空消息公开前,涉嫌从事绿能公司股票内线交易,而有违反证券交易法 之情事,业经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依违反证券交易法提起公诉,现系属於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审理中.财团法人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下称 「本中心」 )为保障投资人权益,就绿能公司未及时更新财务预测乙节,拟以 检察官起诉书所载事实为基础,受理绿能公司股票投资人团体求偿事宜:

一、受理条件: 於100 年6月21 日(含)起至

100 年8月29 日(含)止於市场买入绿能公司 股票,经扣除於前开期间内卖出绿能公司股票所获利益后,仍受有损害 者.

二、受理登记截止日:104 年4月7日(以挂号邮戳为凭,逾期不予受理).

三、应检具之文件:

(一)「绿能公司(股票代号:3519)未及时更新财务预测案受损害投资人求 偿表」 (请依受理条件填表,栏位不足时请自行复印求偿表,所填资料 之交易日期须符合表列日期) .

(二)投资人之身分证明文件: 1.已成年之自然人:新式身分证正、反面影本. 2.未成年之自然人:检附含详细记事之新式户口名簿影本或一周内申请 抄录之户籍誊本正本(全户,记事不可省略)及法 定代理人之身分证正、反面影本(法定代理人如有 二人,皆须提供) . 3.公司法人户:须检附最新公司变更登记表抄录本正本及公司负责人身 分证正、反面影本,并检附自开始买进绿能公司股票时 起之公司变更登记表抄录本正本.

(三)「授权约定书」乙份. 本中心收件编号: 诉讼编号: 第2页,共17 页

(四)「调阅资料授权书」二份.

(五)「诉讼及仲裁实施权授与同意书」四份.

(六)「个人资料L集、处理、利用同意书」乙份.

四、受理方式:请以挂号将前揭书件寄至

10542 台北市民权东路

3 段178 号12 楼 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绿能财测案」收

五、不受理登记情形:

(一)本中心不受理参与或知悉不法行为及被不法行为人利用为人头户进行 买卖者.如本次公告期间届满而登记求偿之投资人不满

20 人者,本中 心将另以提供法令谘询等方式协助投资人主张权益.

(二)按团体诉讼具集团性,故投资人授与诉讼实施权予本中心后,相关程序 之进行将由本中心统一处理,若投资人已自行或已委托他人进行相关诉 讼程序,本中心将不重复受理.

(三)基於团体诉讼整体考量,本中心为投资人主张求偿金额之计算方式,将 依证交所、柜买中心、集保结算所公司等相关单位及本中心要求投资人 提供之资料计算,如不同意本中心主张之计算方式者,本中心将不予受 理.

(四)依前述注意事项第三点「应检具之文件」所寄达之文件,若非本次求偿 登记之书件,或有不符资格及文件不全者将予退回投资人,恕难受理.

(五)投资人若未同意提供前述「应检具之文件」予本中心;

未同意签订「调 阅资料授权书」授权本中心向相关机构调阅必要文件;

未签订「个人资 料L集、处理、利用同意书」 ,使本中心得就本事件对投资人之相关个 人资料进行L集、处理、利用,本中心将无法受理投资人就本事件之求 偿登记.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此文件为诉讼文件,请勿用废纸影印或双面影印.

(二)案件进行过程中遇有通知投资人之必要时,本中心得透过网站或其他媒 体统一公告周知,不另邮寄(本中心网站 http://www.sfipc.org.tw). 如有须邮寄送达之必要时,本中心将以投资人填写之通讯地址为送达 地,并以投付邮寄时视为送达,故通讯地址请务必填写本人立即可收件 处,若日后有变更通讯或户籍地址者,请以书面通知本中心.

(三)於办理求偿登记时,投资人毋需支付任何费用;

如将来获有赔偿时,本 中心得於赔偿金额中扣除诉讼相关之必要费用(包含裁判费、强制执行 本中心收件编号: 诉讼编号: 第3页,共17 页费、邮资、就被告国内外资产进行诉讼、保全、执行、追偿等之相关委 任费用,及因本事件衍生之损害赔偿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后,再分配交 付投资人,惟赔偿金额低於必要费用时,将不予以分配赔偿金额,如未 获得赔偿,则投资人毋需另外支付费用(详阅授权约定书第七条) .

(四)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如有二人,须二人共同签章,如有其中一人无法 签章之情形,请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或自行书写声明书乙份后签章.

(五)个人身分资料若有异动,请即时主动通知本中心进行个人资料变更.

(六)若要查询相关求偿登记资讯及是否符合求偿登记资格,请於

104 年6月8日后电洽(02)2712-8899. 财团法人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 敬启 中华民国104 年3月4日本中心收件编号: 诉讼编号: 第4页,共17 页 绿能公司(股票代号:3519)未及时更新财务预测案受损害投资人求偿表

一、基本资料表

二、所受损害求偿金额计算表(各笔交易分别以四舍五入至整数方式计算) 注:1.表格不敷使用时,请自行以 A4 规格复印填写,并标明页次(如4-

1、4-2) ,每页投资人仍需签名或盖章. 2.基於团体诉讼整体考量,本中心为投资人主张求偿金额之计算方式,将依证交所、柜买中心、集保结算所公司等相关单位及本中心要求投资人提供之资料计算, 如不同意本中心主张之计算方式者,本中心将不予受理.且本事件相关损害赔偿之计算方式、请求方式及请求对象,均授权由投保中心统一决定之. 3.表格内容应完整、真实,若有虚伪不实之情事,投资人应自负法律责任. 投资人签名或盖章: (未成年者请法定代理人并同签章) 投资人姓名 身分证字号

100 年6月21 日(含)至100 年8月29 日(含)期间买进

100 年6月21 日(含)至100 年8月29 日(含)期间卖出 全案损失 买进日 (a) 买进股数 (b) 买进 单价 (c) 真实 价格 (d)=(b)-(c) 买进单价与 真实价格之 差额 (e)=(a)*(d) 买进 所受损害 卖出日 (f) 卖出股数 (g) 卖出 单价 (h) 真实 价格 (i)=(g)-(h) 卖出单价与 真实价格之 差额 (j)=(f)*(i) 卖出 所获利益 (k)= (e)合计-(j)合计 50.06 50.06 50.06 50.06 50.06 50.06 50.06 50.06 50.06 50.06 50.06 50.06 50.06 50.06 50.06 50.06 50.06 50.06 50.06 50.06 合计 合计 合计 合计 本中心收件编号: 诉讼编号: 第5页,共17 页 身分证影本黏贴页 正面 反面 注意事项 1.身分证影本请黏贴於此页. 2.姓名、身分证字号等资料须影印清楚,且不得以手描绘. 3.未成年者应检附含详细记事之新式户口名簿影本或一周内申请抄 录之户籍誊本正本(全户,记事不可省略)及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证 正、反面影本(法定代理人如有二人,皆须提供) . 4.公司法人户:须检附最新公司变更登记表抄录本正本及公司负责人 身分证正、反面影本,并检附自开始买进绿能公司股票时起之公司 变更登记表抄录本正本. 本中心收件编号: 诉讼编号: 第6页,共17 页 授权约定书 甲方: ,乙方:财团法人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 为就损害赔偿事件授权事,双方约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诉讼及仲裁实施权之授与:

一、就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号:3519,下称绿能公司)未及时 更新对外公告之

100 年度简式财务预测 , 该公司内部人在该更新财务 预测之重大利空消息公开前,涉嫌从事绿能公司股票内线交易,而有 违反证券交易法之情事,使投资人受有损害乙案,业经台湾台北地方 法院检察署依违反证券交易法提起公诉 , 现系属於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审理中.甲方就绿能公司未及时更新财务预测乙节(下称「本事件」 ),依「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法」第28 条之规定,授与本 事件民事诉讼及仲裁实施权与乙方 , 由乙方以自己之名义提起民事团 体求偿诉讼或仲裁.

二、前项授与之诉讼及仲裁实施权,其内容包括民事诉讼法第

70 条第

1 项但书所规定舍弃、认诺、撤回、和解、提起反诉、上诉或再审之诉 、选任代理人之权限,及依仲裁法订立仲裁协议、选定仲裁人等权限 ,以及因本事件进行强制执行、领取所争物、假扣押、假处分、受领 款项、参与重整、参与破产、行使代位权、行使撤销权及其他为主张 权利所必要之权限;

因前揭各种程序所衍生而为主张权利所必要之一 切权限亦包括在内.本项甲方所授与之相关权限於诉讼或仲裁程序终 结后,於乙方就本事件主张权益之必要围内仍然存在.

三、甲方授权乙方有一切和解之权限(包括诉讼外及诉讼上和解),相关权 限於本事件诉讼或仲裁程序终结后 , 於乙方就本事件主张权益及分配 和解金额之必要围内仍然存在 . 关於和解所取得金额之后续一切分 配事宜(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得分配比例、分配方式及分配日期等),甲 方同意均由乙方决定之. 第二条:损害赔偿金额之计算:

一、甲方基於进行团体诉讼之整体考量,本事件相关损害赔偿之计算方式 、请求方式及请求对象,均授权由乙方统一决定之.

二、乙方为甲方主张求偿金额之计算方式,将依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 公司、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 本中心收件编号: 诉讼编号: 第7页,共17 页 份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及乙方要求投资人提供之资料计算 , 如不同意 乙方主张之计算方式者,乙方将不予受理. 第三条:甲方就本事件同意不另行主张权利: 甲方依第一条授权与乙方后 , 甲方同意不就本事件另行提起诉讼或仲 裁;

若甲方迳与对造达成和解或以其他方式解决纷争,应即时通知乙 方,乙方得终止本契约. 第四条:乙方得为执行本事件授权之相关事宜调阅甲方个人资料:

一、乙方为履行本事件相关授权事宜,於必要围内得依本事件之「调阅 资料授权书」 向相关机构调阅甲方之交易资料等个人资料,并同意乙 方於必要围内进行甲方个人资料之L集、处理、利用.

二、乙方得请甲方提供本事件相关之文书、证缺匾募,甲方除有正 当理由外,不得拒绝. 第五条:乙方就本事件提供相关资讯之方式:

一、乙方无义务提供相关诉讼文件予甲方,亦毋庸主动向甲方报告本事件 进行状况,甲方若欲了解案情,应自行上网查询或另电洽乙方.若案 件处理过程中遇有通知之必要,乙方得透过网站(http://www.sfipc.org.tw)或其他媒体统一公告周知,不另邮寄.

二、甲方户籍或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应即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如需向甲方 为送达时,除甲方为前揭通知外,均依甲方於本契约所载通讯地址为 之,如有无法投递情事,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对甲方之相关送达均 以投付邮寄时视为送达. 第六条:求偿策略之决定: 甲方同意乙方得基於整体诉讼策略之考量 , 为本事件所有受理投资人 之利益,择定部分投资人(可包含甲方)进行一部诉讼、资产保全或其 他有利求偿之法律程序,因此所获得之利益(或所支出之费用),除有 特别情事外,均由受理之全体投资人共同分配(或共同分担). 第七条:求偿费用之分担:

一、乙方因进行团体求偿所支出之必要费用,得自本事件所得之赔偿中予 以扣除.

二、前项所称之必要费用,包含诉讼费用、仲裁费用、执行费用、邮电费 、影印费、法定规费、为就被告国内外资产进行诉讼、保全、执行、 本中心收件编号: 诉讼编号: 第8页,共17 页 追偿等之相关委任费用、因本事件衍生之损害赔偿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第一项必要费用之负担除邮电费用外,应依甲方得受偿数额占本事件 总受偿数额之比例计算之. 第八条:本契约之生效与终止:

一、双方得随时终止本契约,惟甲方欲终止本契约,撤回本事件诉讼或仲 裁实施权之授与者,应於一个月前以书面通知乙方,该撤回不得妨碍 本件团体求偿各项程序之进行.

二、甲方就本事件於提供相关文件后或依「调阅资料授权书」授权乙方调 阅相关文件后,若欲请求乙方停止处理、利用或删除该等文件所载之 个人资料,须以书面通知之方式为之.经书面通知后,乙方得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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