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9-10-04 |
2016 年11 月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就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 见通知书》 (162910 号) (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
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 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 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2012 年12 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 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 (赣证监发[2012]189 号) (以下简称"《决定书》") . 《决定书》指出发现公 司在财务核算、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问题,并要求采取 整改措施并提交整改报告.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组织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并对照《决定书》逐项落实整改内容.2013 年1月30 日,公司公告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 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公告编号:临2013-001) ,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1、针对《决定书》指出的财务核算问题,公司已于
2012 年12 月进行当期 调整,并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对会计准则的学习.
2、针对《决定书》指出的募集资金使用问题,公司已就相关情况在
2012 年3月27 日公告的《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临2012-005)中披露,并对此问题提高认识、定期自查.
3、针对《决定书》指出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问题,公司已采取了与江西 铜业集团公司签署《托管协议书》并收取托管费,制定并实施产品盘点管理细则 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 规的宣传与学习, 加强和完善业务运营的风险控制,提高决策和运行的规范性等 整改措施. 除上述《决定书》外,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 取其他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