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10-06 |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 制.
⒈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符(两个英文 字段作一个汉字). ⒉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⒊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⒋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 学校、 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 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⒍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 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 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 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⒎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 无主管部门项目, 可不填. ⒏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齐河县楚家庄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50MW 风电场项目 建设单位 齐河县楚家庄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联系人 通讯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齐鲁大街
177 号都市花园 4#楼3-2003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建设地点 德州市齐河县境内赵牛新河沿岸、中心河沿岸、老巴公河沿岸 立项审批部 门 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文号 2018-371400-44-02-044666 建设性质 新建 √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D4415 风力发电 占地面积
21334 m2 (永久占地) 绿化面积 1800m2 总投资 (万元)
41523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310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0.75%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2020 年4月工程内容及规模:
1、企业概况及项目由来 齐河县楚家庄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是由宁波德齐摩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组建的有 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详见附件 2),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光 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 齐河县楚家庄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
41523 万元于齐河县境内赵牛新河沿岸、 中心 河沿岸、老巴公河沿岸建设 50MW 风电场项目,装机容量 50MW,安装
23 台单机容量为 2.2MW 的风电机组,配套建设 110kV 升压站一座和中心控制区,项目永久性占地
21334 平 方米,并于
2018 年8月13 日取得了《关于齐河县楚家庄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50MW 风电 场项目核准的批复》(德发改委核字[2018]35 号,详见附件 3).齐河县楚家庄新能源开发 有限公司进行产能分析之后,对项目风机选型进行了优化,将单机容量为 2.2MW 的风电机
2 组改变为 2.5MW 的风电机组,安装
20 台即可达到装机总容量 50MW.工程建成后,预计年 上网电量 126.942GWh,等效利用小时数 2538.8 h. 本风电场项目配套建设一座 110kV 升压站,设置生产综合楼和生产辅助用房、油品库 等各项辅助构(建)筑物.根据本风电场的装机容量,设置
1 台50MVA 的主变,采用
1 回进线、1 回出线接线.本风电场工程采用选择架空线、电力电缆混合型输电线路方案,风 电场升压站以
1 回110kV 线路接入麻纺 220kV 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等有关条款规定, 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8 年12 月齐河县楚家庄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新达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 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详见附件 1).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 详细的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工作, 在对本项目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后,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本工程配套的外输电线路及 110kV 升压站的电磁环境影响需另行环评,不包含在本次 评价中.
2、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1)风电场建设符合我国能源发展战略的需要 当前,国际上以煤炭和石油为主要能源来源的国家,正在受到化石燃料储量的逐渐减少 和环境日益恶化的双重威胁.我国主要以煤炭和石油作为燃料,根据国家煤炭及石油的储量 和开采量来预测,至本世纪中叶我国的煤炭和石油将面临着枯竭的危险,因此大力开发可再 生能源是我国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风能是目前技术较成熟,可作为产业 开发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能源. 因此, 开发和利用清洁的、 可再生的能源已经成为世界能源, 特别是中国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6 年7月2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9 年12 月26 日全国人大修 订批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都明确鼓励新能源发电和节能项目的发展. 同时,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提出了到
2020 年全国建设
2000 万kW 风电装机的目标.由此可见, 我国政府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高度重视, 风力发电作为可再生能源中最具有经济开发价 值的清洁能源,风资源的开发利用是我国能源发展战略和调整电力结构的重要措施之一.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完全符合我国能源发展战略的需要及走节约中国道路的总体思路.
3 (2)风电场建设符合山东省能源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山东省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省份, 随着全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人们社会生活水平 的不断提高,对能源的需求量也日渐膨大.一方面,由于目前我国经济的总体发展时期属粗 放型阶段,高能耗、高污染加工业等占主导地位,我国又被称为 世界的加工厂 .继续发展 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已无法维持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同时对我国的能源需求和环境污染问 题是严峻的挑战;
特别是近期世界石油价格的节节攀升,由于我国已从石油输出国变成石油 进口国,能源问题已逐渐威胁到我国经济的正常发展.山东省作为经济大省,也是一个能源 大省,山东是中国重要的能源基地之一.胜利油田是中国第二大石油生产基地,中原油田的 重要采区也在山东,山东石油产量约占全国总产量的 16%.但从全国来看,由于我国人口众 多,人均拥有的资源水平远低于世界水平.另外,山东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山东省的资源优 势长久维持下去也将存在较大的困难.另一方面,山东省电网电源结构单一,基本以火力发 电为主,而火电的发展必然会受到煤炭、交通、环保等因素的制约.同时,随着
2016 年1月1日开始实施更加严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8 修订) ,对新建、扩建 火电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的力度逐步加大,新建和改建火电厂成本将大大增加, 必将制约山东省火力发电的建设和发展. 山东省目前已建成多座风力发电工程,可再生能源项目得到了逐步展开.因此,积极开 发利用可再生能源D风力发电,替代部分煤电,适当减轻能源需求的压力,对改善山东省的 电源结构和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是十分必要的.齐河县风能资源较丰富,风力发电是可 持续发展的重要能源之一. 开发风能资源符合国家环保、 节能、 可再生资源开发的有关政策, 华电龙口风电场二期工程的建设可以提高龙口当地电网供电能力,减缓电力紧张局面,促进 和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对调整当地的能源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建设 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3)风电场建设符合山东省发展规划 山东省发改委鲁发改能交[2005]115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风电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指出: 今后十年我省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将翻一番,面临的资源和环境压力大.风力发电 作为新能源领域中技术最成熟,最具规模开发条件和商业化发展前景的发电方式之一,越来 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加快风电建设对于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减少环境 污染等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具体实践 .
4 《山东省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提出,今后我省风电建设的重点之一,是着手 规划山东沿海浅海海域地带以及倡导32个岛屿周围广阔的近海海域风能资源的开发利用, 积 极开发浅海海域和山区风能资源.发展目标是:2011年至2020年,积极开发近海风电和内陆 风电项目,引进技术在省内设厂生产整机设备,实现规模化生产,到2015年全省风电装机容 量达300万千瓦,2020年达到680万千瓦. (4)当地电网建设、经济发展的需要 齐河县电网主要为火电电网,发电机组基本均为燃煤机组,发电用煤需要量较大,而由 于齐河县缺乏煤矿资源,每年的发电用煤需外来煤解决.随着经济的发展,齐河县远景需用 电负荷、电量将持续增长,利用化石燃料发电的齐河县电网正面临着资源有限、环境保护压 力等诸多问题.因此,在今后的电网电源建设中,逐步改变单一的煤电电源结构,向多元化 方向发展,优化电网电源结构势在必行. 在可再生能源开发中,风能开发日趋成熟,大力开发风能资源,能够优化电源结构.齐 河县仁里集镇~潘店镇具有较丰富的风力资源,其开发利用是齐河县能源消耗的有益补充, 项目建设可以提高当地电网的供电能力,减缓电力紧张局面,促进和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 由此看出,建设本风电场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综上所述,齐河县楚家庄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楚家庄风电场的建设符合我国
21 世纪可 持续发展能源战略规划,也是发展循环经济模式、建设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项目建设能够 充分利用当地优质风能资源,改善当地电网以火电为主的单一化结构,为山东电网提供清洁 可再生能源,减少大气污染,保护当地生态环境,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3、产业政策与环保政策符合性 (1)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 风力发电属于再生能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属于优先发展的产业.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 年修正) 》 ,风力发电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 许建设项目.因此拟建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 主要是指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①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 》 ,规划将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风5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 红线,重要水源保护地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
一、二级保护区全部纳入生态保护 红线.德州市齐河县共有
3 处生态红线区,见表 1. 表1本项目周边生态红线区域信息表 序号生态保护红线区 名称 代码 所在行政区域 边界描述 面积km
2 生态功能 市县(区、 市)
1 德州市黄河流域 水源涵养、防风 固沙生态保护红 线区 SD-14-B1-13 德州市齐河县 东北至戴寺村, 西南至潘 庄村. 30.50 水源涵养、防风固沙 包含齐河黄河水乡 国家湿地公园、齐河 县饮用水源地
2 德州市齐河县西 南防风固沙、土 壤保持生态保护 红线区 SD-14-B3-02 德州市齐河县 东至荣庄村,西至段庄 村, 南至油房村西, 北至 西桥村. 28.04 防风固沙、土壤保持
3 德州市齐河林场 防风固沙、土壤 保持生态保护红 线区 SD-14-B3-06 德州市齐河县 区块1:齐河县表白寺镇 孙耿小学西北侧;
区块2: 东北至许家,西至蔡王 庄,南至大漠刘. 5.39 防风固沙、土壤保持 距离拟建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为德州市齐河县西南防风固沙、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 区,直线距离约为 400m,不在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德州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图见附图 2. 综上,该项目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 》要求. ②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本次环评的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对周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影响较小, 预测结果均能满足环境质量标准,因此能够满足环境质量底线. ③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因此本项目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