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9-08-10 |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和转增股本实施方案调 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23.92 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17.47 元/股?"伟明转债"(113523)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19 年5月17 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2018 年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68,771.9 万股 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30 元(含税),每10 股送红股
1 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5 股.该议案已经 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伟明转债"发 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 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 因此,公司本次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伟 明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公式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 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 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 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根据上述约定,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本次调整公式为 P1=(P0-D)/(1+n),P0 为23.92 元/股,D 为0.33 元,n 为0.35,"伟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3.92 元/股调整为 17.47 元/股(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伟明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转股价格自公司实施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和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确定的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即于
2019 年5月17 日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5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