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10-01 |
8 月24 日,网名 天地侠影 利用博客、微博、论坛、股吧等网络载体 发布《广汇能源:曲线买卖自家股票 涉嫌严重违规》等文章;
8 月25 日至
8 月27 日,《投资快报》、财经网、网易财经、人民网-财 经频道、北青网、《现代快报》等多家媒体相继引用上述文章观点,发表质疑公 司的负面文章;
针对上述网络传闻及相关报道内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 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进行核查并予以披露,经公司核实后确认: 上述文章内容与事实不符并存在重大差异.
一、 传闻简述
8 月24 日,网名 天地侠影 利用博客、微博、论坛、股吧等网络载体发布 《广汇能源:曲线买卖自家股票 涉嫌严重违规》、《广汇,通过张建国,自己 疯炒自己股票》等文章;
8 月25 日至
8 月27 日, 《投资快报》 、财经网、网易财经、人民网-财经频道、 北青网、《现代快报》等多家媒体相继引用上述文章观点,发表质疑公司的负面 文章,并被多家媒体进行转载,内容均为质疑公司自然人股东身份,影射公司通 过委托贷款给第三方,涉嫌违规炒作自身股票等推测性言论.
二、澄清声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针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 上述网络传闻及媒体报道内容,与相关各方进行了查询与核实,在调查过程中得 到各委托贷款方的大力支持与配合,现将相关情况澄清如下:
(一) 、公司委托贷款方基本情况
1、乌鲁木齐市亿路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7月8日,经营范 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商务信息咨询,社会经济咨询,会展服 务,房屋租赁;
法定代表人张生强;
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 中登上海分公司 )查询,截至
2013 年6月30 日,张生强本 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2、新疆建铭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疆建铭 ):成立于2010年9 月21日,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 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法定 代表人张建国,持有新疆建铭股权95%;
经向中登上海分公司查询,截至2013年6 月30日,张建国本人持有公司股票53,212,7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
3、新疆鑫盛通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6月28 日,经营范围:许可 经营项目(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颁发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资质证书以及其 核定的经营期限为准) :甲苯、易燃液体的批发零售.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 :石油制品(成品油除外) 、化工产品(危险化 学品除外) 、机电产品(专项除外) 、仪器仪表、塑料制品、金属材料(稀贵金属 除外) 、建筑材料、皮棉、农副产品(专项除外) 、土产、货物运输信息服务.货 物的搬运、装卸.商务信息、技术的咨询服务.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进出口项目除外) .化肥的零售;
法定代表人邴风兰;
经向中登上 海分公司查询,截至
2013 年6月30 日,邴风兰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4、新疆盛景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盛景汇通 ):成立于2012 年4月17日,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企业管理服务,投 资业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法定代表人张建国,持有盛景汇通股权95%;
经向 中登上海分公司查询, 截至2013年6月30日, 张建国本人持有公司股票53,212,7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 经查询核实后确认,新疆建铭法定代表人与盛景汇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 人张建国.新疆建铭与盛景汇通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相关委托贷款业
3 务不构成关联交易,张建国个人买入公司股票属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长期看 好及正常投资行为.
(二)、新疆建铭借款及资金使用情况 经与新疆建铭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问询核实,相关借款及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新疆建铭于
2012 年1月10 日及
2012 年1月17 日向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广汇液化天然气公司 ) 分别借款 1.5 亿元及
5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
12 个月,两笔借款共计
2 亿元,主要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其中用于支付公司财务咨询费用及借款利息等日常费用
1300 万元,支付给新疆 建铭下属典当公司用于正常典当放款业务
17700 万元,其他公司及自然人客户借 款1000 万元.以上对外借款到期后新疆建铭已全部收回,并于
2012 年12 月10 日偿还广汇液化天然气公司,该笔委托贷款业务已结清. 新疆建铭于
2013 年1月10 日向我公司借款
1 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
11 个月,主要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其中
550 万元支付财务咨询费用,9450 万元支付给 自然人客户借款业务.2013 年7月22 日我公司财务通知新疆建铭,因启动《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需要提前收回此笔委托贷款,新疆建铭 已于当日使用自有资金提前还款.
(三)、盛景汇通借款及资金使用情况 经与新疆盛景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问询核实,相关借款及资金使用情况 如下: 盛景汇通于
2012 年12 月13 日向广汇液化天然气公司借款 1.5 亿元人民币, 借款期限
12 个月,主要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其中用于支付公司财务咨询费用及 借款利息
1450 万元,用于支付新发融资担保公司借款
1 亿元,支付自然人客户 借款业务
3550 万元.盛景汇通于
2012 年12 月26 日向广汇液化天然气公司借款
5000 万元,全部支付自然人客户借款业务.
2013 年7月22 日我公司财务通知盛景汇通,因启动《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需要提前收回此二笔委托贷款,盛景汇通已于
2013 年7月23 日、25 日使用自有资金分二次提前还款. 以上涉及新疆建铭及盛景汇通支付自然人客户的借款业务,相关明细资料已
4 由上述单位提供,经查询借款范围均不包括张建国先生本人及亲属在内,我公司 已将相关资料提交监管机构报备.
(四) 、张建国先生个人证券账户交易情况 张建国先生个人证券帐户开立时间为
2008 年11 月12 日,2011 年12 月31 日以前均不持有广汇能源的股票,其个人帐户交易情况如下: 时间交易数量(600256) 帐户余额(600256)
2012 年6月21 日 买入
43200 股43200 股2012 年7月1日-7 月31 日 买入
40274441 股40317641 股2012 年8月1日-12 月31 日 卖出
73967 股40243674 股2013 年1月1日-6 月23 日 卖出
6986514 股33257160 股2013 年6月24 日-6 月30 日 转增送股
16628580 股 买入
3327000 股53212740 股2013 年7月1日-7 月19 日 卖出
18414842 股 全部偿还宏源证券融资款
34797898 股2013 年7月20 日-7 月28 日 停牌期间无交易
34797898 股2013 年7月29 日-2013 年8月23 日 买入
4889817 股39687715 股 经查询宏源证券信用担保户下张建国先生个人帐户资金对账单,明确显示: 自2013 年6月1日至公告发布日,该帐户无任何资金转出记录.
(五)新疆万财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新疆万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万财公司 )基本情况如下: 万财公司成立于
2001 年5月,初始注册资金
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建 国,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万财公司于
2010 年8月参与了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原新疆第九运输 公司土地挂牌竞买,获得了挂牌号分别为 2009―C―089―
1、2009―C―089―2 号的两宗商业、住宅用地,土地出让金及职工安置、危房改造等各项前置性费用 支出共计人民币
55594 万元.该宗地建设用地总面积为 594.8 亩(39.65 万平方 米) ,用于 莱茵庄园 项目的开发建设. 该项目为
2011 年乌鲁木齐市最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计开发规模为
70 万 平方米,将聚合近
2 万城市人口.因项目定位较高,建设规模较大,需安置原厂
5 职工近千人,后续资金需求量大,2010 年12 月,经万财公司原股东与新疆广汇 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广汇集团 )双方协商,由广汇集 团对万财公司增资扩股, 保留张建国本人 29.7%的股权, 按照股权占比分配收益, 共同合作开发莱茵庄园项目.增资扩股后万财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广汇集团持股 70%,个人股东----张建国持股 29.7%,个人股东----聂培新持股 0.3%.
2011 年4月,经全体股东同意,个人股东---张建国将其持有的万财公司 29.7%的股份全部转让给新疆建铭,其余股权结构及金额均未发生变化.
2012 年7月,广汇集团与万财公司少数股东聂培新(持有万财公司 0.3%股权)、新疆建铭(持有万财公司 29.7%股权)签订股权收购协议,收购少数股东 所拥有万财公司的 30%股权,收购价款为 3.3 亿元.截至目前,万财公司注册资 金81481.49 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为: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55%, 广汇集团持股 45%.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经披露的公开信息外,不存在任何根据相关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 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针对一段时间以来某些个人利用网络虚拟身份,屡屡凭借主观臆断对公司进 行的恶意评判和谣言惑众行为,已对本公司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对此公 司已采取相应法律措施,维护上市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 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 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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