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10-01 |
长春市财政局根据《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长春市
2011 年城市维护建设投资调整计划的通知》 (长城乡 联【2012】12 号)文件,结合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燃气 安全整治工程的结算报告,对公司下达专项资金
1000 万元,公司于
2013 年10 月14 日收到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燃气安全整治专项 资金的函》 (长财城函【2013】26 号)文件. 公司目前已收到专项资金
1000 万元,为公司管网改造、灶具发行等安全整 治专项资金,公司将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并将资金使用情况报长 春市财政局.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 相关规定此项资金计入 "其他非流动负债" , 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3 年10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