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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21 期(总第1208 期) 浙江省人民政府主办
2018 年8 月28 日出版 目录【省政府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认定第二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县( 市、 区) 的通知 ( 浙政发〔 2018〕
28 号) ( 3)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 浙政发〔 2018〕
30 号) ( 4)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 年度 无欠薪 试点县( 市、 区) 建设考核情况的通报( 浙政办发〔 2018〕
56 号) ( 8)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 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 2018〕
65 号) ( 8)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 浙政办发〔 2018〕
68 号) ( 14)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 ( 浙政办发〔 2018〕
69 号) ( 19)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标准地 改革的实施意见 ( 浙政办发〔 2018〕
73 号) ( 21)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分行业 省级试点名单的通知( 浙政办发〔 2018〕
74 号) ( 24)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 2018〕
77 号) ( 25)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 2018〕
81 号) ( 29)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认定第二批省级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市、区)的通知 浙政发〔 2018〕28 号 各市、 县( 市、 区) 人民政府,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 经研究, 省政府决定认定宁波市等3 个市为第二 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认定杭州市江干区等18 个县( 市、 区)为第二批省级生态 文明建设示范县( 市、 区) .
各地、 各部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 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坚定不移沿着 八 八战略 指引的路子走下去, 科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上更 进一步、 更快一步, 高水平推进美丽浙江建设和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为加快实现 两个 高水平 奋斗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浙江省第二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县( 市、 区) 名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8 年7 月10 日 附件 浙江省第二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 示范市、 县(市、 区)名单
一、 第二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宁波市、 衢州市、 丽水市. ―
3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 年第21 期
二、 第二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 区) 杭州市江干区、 杭州市西湖区、 杭州市萧山区、 杭州市余杭区、 淳安县、 宁波市江北 区、 宁波市镇海区、 文成县、 长兴县、 海盐县、 诸暨市、 岱山县、 天台县、 三门县、 庆元县、 缙 云县、 松阳县、 景宁畲族自治县.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 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浙政发〔 2018〕30 号 各市、 县( 市、 区) 人民政府,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我 省依据《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 明确的划定原则、 工作程序和技术流程, 制定了《 浙江省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 并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将《 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 予以发布. 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和维护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各地、 各部门要切实提高 政治站位,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综 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各级各类规划编制的重要基础, 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 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面积不减少、 性质不改变, 全面保护我省生态环境, 切实维护我省 生态安全, 不断推进美丽浙江和生态文明建设, 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高水平推 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保障.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8 年7 月20 日 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
一、 总面积 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3
89 万平方公里, 占我省国土面积和管辖海域面积的 ―
4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 年第21 期26 25% .其中, 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
48 万平方公里, 占我省陆域国土面积的
23 82% ;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
41 万平方公里, 占我省管辖海域面积的31 72% .
二、 基本格局 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基本格局呈 三区一带多点 : 三区 为浙西南山地丘陵生物 多样性维护和水源涵养区、 浙西北丘陵山地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区、 浙中东丘陵 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区, 主要生态功能为生物多样性维护、 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 一带 为浙东近海生物多样性维护与海岸生态稳定带, 主要生态功能为生物多样性维护. 多点 为部分省级以上禁止开发区域及其他保护地, 具有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 等功能.
三、 主要类型和分布范围
(一)陆域生态保护红线 浙江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水源涵养、 生物多样性维护、 水土保持和其他生 态功能生态保护红线等4 种类型、
5 个分区.
1 浙西北丘陵山地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位于我省西北部, 与安徽省和江西省 接壤, 分布于杭州市、 湖州市、 衢州市, 划定面积6821
52 平方公里, 占我省陆域生态保 护红线面积的27 46% .该区域主要山脉为天目山脉, 主要水系有钱塘江水系的富春 江、 新安江、 分水江和太湖水系的东、 西苕溪, 是杭嘉湖地区水源供给地和浙北地区重要 的生态屏障.该红线区的主导功能为水源涵养.
2 浙西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位于我省西南部, 与福建省和 江西省接壤, 分布于温州市、 金华市、 台州市、 丽水市, 划定面积8368
59 平方公里, 占我 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的33 68% .该区域山地面积大、 海拔高, 为瓯江、 飞云江、 鳌 江等水系的发源地, 也是钱塘江支流乌溪江、 江山港、 武义江的发源地, 拥有为数众多的 特有动植物资源.该红线区的主导功能为生物多样性维护.
3 浙东沿海及近岸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位于我省东部海岸带区域, 分 布于宁波市、 温州市、 舟山市、 台州市, 划定面积2794
22 平方公里, 占我省陆域生态保 护红线面积的11 25% .该区域地势低平, 海拔多在300 米以下.浙东沿海有温瑞平 原和温黄平原, 有甬江、 椒江、 瓯江、 飞云江和鳌江等五大入海河流的河口及象山港、 三 门湾、 乐清湾, 滩涂资源较丰富.浙东近岸海域南部有我国最北的红树林分布点, 北部 ―
5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 年第21 期 杭州湾两岸湿地是大量候鸟迁徙的中途栖息地.该红线区的主导功能为生物多样性维 护.
4 浙中丘陵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位于我省中部, 分布于绍兴市、 金华市、 衢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