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08-12 |
com (0755)83501750 公司预计2019年一季度的营业收入为89,785.15万元至99,236.22万元,较 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4.57%至5.4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966.68 万元至23,417.25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2.51%至-12.71%;
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838.89万元至22,289.46万元,较 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7.21%至-17.41%. 主要原因系2018年一季度,公司受益 于主要氟制冷剂产品销售价格大幅上涨, 营业收入同比出现较大涨幅. 由于 R410A制冷剂价格上涨过快,而且配套的冷冻机油短缺,2018年下半年以来空 调厂商减少了R410A制冷剂空调的生产数量,增加了HCFC-22为制冷剂的空 调生产数量,导致R410A及其原料HFC-125的市场价格有所回落,而HCFC- 22的市场价格稳中有升.一方面,由于R410A及HFC-125是公司的主要氟制冷 剂产品之一且毛利率较高,R410A及HFC-125价格低迷对发行人2019年1季度 经营业绩同比有负面影响;
另一方面,2019年初,发行人主要产品HFC-134a、 HCFC-141b、HCFC-
22、AHF等市场价格稳定, 同时HFC-134a、HFC-125产 销量将持续增长. 综合上述因素,公司预计2019年一季度营业收入较2018年同 期基本持平,利润水平较2018年同期小幅下滑. 虽然短期内R410A和其原材料 HFC-125行情低迷,但随着我国开始实施HCFCs生产、销售、使用配额制度, 室内空调厂商逐渐开始建立基于HFCs的生产体系,短期的供需关系变化不会 影响市场对R410A及其原料HFC-125的长期需求. 前述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 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 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收入、 净利 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预计2019年一季度经营业绩较2018年同期下滑不 会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经营环境正常,未发生不 利变化,亦不存在影响经营业绩的重大不利因素. 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报 表项目无异常变化,报告期内盈利状况较好,各项核心业务正常开展,具有持 续盈利能力. 发行人预计2019年一季度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与氟化 工行业市场行情以及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相一致;
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 状况不存在重大异常,上述预计的经营业绩数据与发行人业务信息一致,不存 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1、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 1.00元
3、发行股数: 5,973.3761万股
4、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13.70%
5、每股发行价: 元/股,通 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由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6、发行市盈率: 倍 (每 股收益按照【】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7、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6.61元(以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 (按 照【】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9、发行市净率: 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10、发行方式: 采用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 发行方式
11、发行对象: 网下发 行对象:符 合中国证监会《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 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规则等规定条件的投资者;
网上发行对象: 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二级市场投资者;
或法律未禁止的其他投 资者
12、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13、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14、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15、发行费用概算(不含税): 12,426.99万元 其中:承销和保荐费用 9,432.95万元 审计和验资费用 1,910.38万元 律师费用 424.53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511.35万元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他 147.78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Sanmei Chemical Industry Co., Ltd. 注册资本: 人民币37,632.2694万元 法定代表人: 胡淇翔 成立日期: 2001年5月11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07年3月21日住所: 浙江省武义县城青年路胡处 邮政编码:
321200 联系
电话: 0579-87649856 传真: 0579-87649536
网址: http: / / www.sanmeichem.com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经营范围: 化工产品的生产(具体产品详见《安全生 产许可证》),化工产品的销售(具 体经营方式和许可范围详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酸级萤石粉销售;
经营本企业自营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系由三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 2007年2月16日,胡荣达、卢新国、张 一梅和占林喜作为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发起设立浙江三美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 2007年2月15日,三美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同意将三美有 限截至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79,201,283元折合为变更后的股份 公司的股份179,201,283股,每股面值1元,总股本为179,201,283元. 2007年2月17日,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中瑞华恒信验[2007]第2012号 《验资报告》, 三美股份已收到各股东投入的净资产179,201,283元. 2016年11月16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718号《关于浙江 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2月以净资产折股的实收情况的复核报告》,对 发起人2007年2月以净资产折股实收情况进行了验证和复核.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本公司由三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 原三美有限的全体股东即为本公司发 起人. 各发起人将其拥有的三美有限的对应净资产投入到本公司.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7,632.2694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为5,973.3761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43,605.6455万股. 有关股份的锁定安排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荣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 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下同),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
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 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淇翔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果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转让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 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 务;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