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9-10-08

4 ― 附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20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 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 ―Pesticide manufacture (征求意见稿) 201--发布 201--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HJ―201 ―

5 ― 目次前言.

6

1 适用范围.7

2 规范性引用文件.7

3 术语和定义.8

4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8

5 监测方案制定.9

6 信息记录和报告.14

7 其他.16 ―

6 ― 前言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指导和规范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 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科技标准司提出并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HJ―201 ―

7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 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 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 、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21523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HJ

442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 HJ

556 农药使用环境安全技术导则 HJ

58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农药建设项目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T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T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HJ/T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令 第39 号) HJ―201 ―

8 ―

3 术语和定义 HJ

582、HJ

556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药 pesticide 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 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 合物及其制剂. 3.2 直接排放 direct discharge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3 间接排放 indirect discharge 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4 农药原药 pesticide synthesis 通过无机、有机、生物方法制备或合成的构成农药有效成分的物质或材料. 3.5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需求,可选择对主要 VOCs 物种进行定量加和的方法测量总有机化合 物,或者选用按基准物质标定,检测器对混合进样中 VOCs 综合响应的方法测量非甲烷总烃. 3.6 特征污染物 characteristic pollutants 指除项目排放常规污染物外的特有污染物,包括与评价项目相关的本地区特征性污染物 污染已较为严重或有污染加重趋势的污染物、项目实施后可能导致潜在污染或对周边敏感保 护目标产生影响的污染物,如农药及其异构体等.

4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排污单位应查清本单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标及潜在的环境影响,制定监测方案,设置 和维护监测设施,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 数据,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HJ―201 ―

9 ―

5 监测方案制定 5.1 废水排放监测 5.1.1 监测点位 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均须在废水总排放口、雨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排放总汞、烷 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a]芘、总铍、总银、莠去津、氟虫腈 的,还需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 5.1.2 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 废水排放口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表

1 执行. 表1废水排放口监测点位、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排污单 位级别 监测 点位 监测指标监测频次 备注直接 排放 间接 排放 重点 排污 单位 废水总 排放口 流量、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 自动监测 ― 悬浮物、石油类、色度 日月―总氮 a 、总磷 a 月(日) 水环境质量中总氮(无机氮)/ 总磷 (活性磷酸盐) 超标的流域 或沿海地区,或总氮/总磷实施 总量控制区域,总氮/总磷最低 监测频次按日执行 五日生化需氧量 月 季度 ― 挥发酚、总氰化物、氯苯类、硝基 苯类、苯胺类、苯、甲苯、二甲苯、 乙苯、甲醛、总锌、五氯酚及五氯 酚钠(以五氯酚计)、乐果、2C氯C5C氯甲基吡啶、咪唑烷、吡虫啉、 三唑酮、对氯苯酚、多菌灵、邻苯 二胺、吡啶、 百草枯离子、 2,2′:6′,2″- 三联吡啶,有机磷农药(以P计)、 马拉硫磷 月 季度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 复等相关环境管理规定, 以及生 产工艺、 原辅用料、 中间及最终 产品(农药原药),确定具体的 监测指标 总有机碳、氟化物、硫化物、可吸 附有机卤化物(AOX)、总锰、动植 物油、磷酸盐(以P计)b 季度 半年 ― 车间或 生产设 施废水 排放口 流量、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 六价铬、 总砷、 总铅、 总镍、 苯并[a] 芘、总铍、总银、莠去津、氟虫腈 月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 复等相关环境管理规定, 以及生 产工艺、 原辅用料、 中间及最终 产品(农药原药),确定具体的 监测指标 HJ―201 ―

10 ― 排污单 位级别 监测 点位 监测指标监测频次 备注直接 排放 间接 排放 重点 排污 单位 雨水 排放口 流量、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 日c―非重点 排污 单位 废水总 排放口 流量、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 自动监测 ― 悬浮物、石油类、色度、五日生化 需氧量、总氮 a 、总磷 a 季度 挥发酚、总氰化物、氯苯类、硝基 苯类、苯胺类、苯、甲苯、二甲苯、 乙苯、甲醛、总锌、五氯酚及五氯 酚钠(以五氯酚计)、乐果、2C氯C5C氯甲基吡啶、咪唑烷、吡虫啉、 三唑酮、对氯苯酚、多菌灵、邻苯 二胺、吡啶、 百草枯离子、 2,2′:6′,2″- 三联吡啶,有机磷农药(以P计)、 马拉硫磷 季度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 复等相关环境管理规定, 以及生 产工艺、 原辅用料、 中间及最终 产品(农药原药),确定具体的 监测指标 总有机碳、氟化物、硫化物、可吸 附有机卤化物(AOX) 、总锰、动植 物油、磷酸盐(以P计)b 半年 ― 车间或 生产设 施废水 排放口 流量、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 六价铬、 总砷、 总铅、 总镍、 苯并[a] 芘、总铍、总银、莠去津、氟虫腈 季度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 复等相关环境管理规定, 以及生 产工艺、 原辅用料、 中间及最终 产品(农药原药),确定具体的 监测指标 雨水 排放口 流量、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 日c―注: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环保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污染物指标,须采取自动监测. 注:a 《农药制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之前,地方排放标准中有要求的,根据环保主管部门要求开展 监测. b 适用于有机磷酸酯类农药的生产工艺. c 排放期间按日监测. HJ―201 ―

11 ― 5.2 废气排放监测 5.2.1 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指标及频次 5.2.1.1 各生产工序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表

2 执行. 5.2.1.2 对于多个污染源或生产设备共用一个排气筒的,监测点位可布设在共用排气筒上, 监测指标应涵盖对应污染源或生产设备的监测指标,监测频次从严. 表2废气排放口监测点位、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生产工序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原辅料 储存 排气筒 挥发性有机物 a 季度 特征污染物 b 年 备料投料 燃烧法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 自动监测 二f英类 年 非燃烧法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 二氧化硫 c 、氮氧化物 d 、颗粒物 e 自动监测 燃烧法和非燃烧法废气处理设 施排气筒 挥发性有机物 a 月 特征污染物 b 半年 生物发酵 燃烧法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 自动监测 二f英类 年 非燃烧法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 二氧化硫 c 、氮氧化物 d 、颗粒物 e 自动监测 燃烧法和非燃烧法废气处理设 施排气筒 挥发性有机物 a 月 臭气浓度、特征污染物 b 半年 化学合成 燃烧法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 自动监测 二f英类 年 非燃烧法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 二氧化硫 c 、氮氧化物 d 、颗粒物 e 自动监测 燃烧法和非燃烧法废气处理设 施排气筒 挥发性有机物 a 月 特征污染物 b 半年 提纯分离 燃烧法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 自动监测 二f英类 年 非燃烧法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 二氧化硫 c 、氮氧化物 d 、颗粒物 e 自动监测 燃烧法和非燃烧法废气处理设 施排气筒 挥发性有机物 a 月 特征污染物 b 半年 制剂加工 干燥设备、粉碎机、烘干机、包 装机等排气筒 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季度 特征污染物 b 年 溶剂回收、 车 间通风系统、 车间内无组织废气收集等燃烧法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 自动监测 二f英类 年 非燃烧法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 二氧化硫 c 、氮氧化物 d 、颗粒物 e 自动监测 燃烧法和非燃烧法废气处理设 施排气筒 挥发性有机物 a 月 特征污染物 b 半年 HJ―201 ―

12 ― 生产工序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动力辅助 加热炉、 导热油炉等废气处理设 施排气筒 二氧化硫 f 、氮氧化物 f 、颗粒物 f 自动监测 废水处理设施排气筒 挥发性有机物 a 季度 臭气浓度、特征污染物 b 年危废暂存场所排气筒 挥发性有机物 a 季度 臭气浓度、特征污染物 b 年危险废物焚烧炉 排气筒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 自动监测 一氧化碳、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其化合 物、 镉及其化合物、 (砷、 镍及其化合物) 、 铅及其化合物、(锑、铬、锡、铜、锰及 其化合物) 半年 二f英类 年注1:排气筒废气监测时同步监测烟气参数. 注2: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环保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污染物指标,须采取自动监测,其他指 标可自行确定监测方式. 注3:未发布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的污染物监测指标,待国家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注: a 本标准使用非甲烷总烃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 待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后,从其规定. b 见GB

16297、GB

14554 所列污染物,属GB

14554 所列恶臭项目执行许可排放速率,根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及其批复等相关环境管理规定,以及生产工艺、原辅用料、中间及最终产品,确定具体的监测指 标;

待《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后,从其规定.地方排放标准中有要求的,根据环保 主管部门要求开展监测. c 适用于排放二氧化硫的生产工艺. d 适用于排放氮氧化物的生产工艺. e 适用于排放颗粒物的生产工艺. f 适用于非电加热的加热炉、导热油炉等. 5.2.2 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指标及频次 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表

3 执行. 表3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厂界 颗粒物、臭气浓度、挥发性有机物 a 、特征污染物 b 半年 HJ―201 ―

13 ― 注: a 本标准使用非甲烷总烃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 待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后,从其规定. b 见GB

16297、GB

14554 所列污染物,属GB

14554 所列恶臭项目执行许可排放速率,根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及其批复等相关环境管理规定,以及生产工艺、原辅用料、中间及最终产品,确定具体的监测指 标;

待《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后,从其规定.地方排放标准中有要求的,根据环保 主管部门要求开展监测. 5.3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点位设置应遵循 HJ

819 中的原则,主要考虑表

4 噪声源在厂区内的分 布情况.厂界环境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夜间生产的排污单位须监测夜间噪声;

周 边有敏感点的,应提高监测频次. 表4厂界环境噪声布点应关注的主要噪声源 噪声源 主要设备 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 反应设备、精馏设备、蒸馏设备、过滤设备、分离设备、干燥设备、热交换设备等, 以及空压机、水泵、真空泵等 污水处理 曝气设备、污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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