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9-10-09
河南省科学院河南科高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 豫科院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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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 〕2 8号 河南省科学院 河南科高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印发河南省科学院院级财政项目 预算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系统各单位、机关各处 ( 室) : 河南省科学院院级财政项目预算调剂管理办法已经院务会议 研究确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南省科学院河南科高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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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年3月2 9日―1―河南省科学院院级财政项目预算调剂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 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建立完善以信 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充分释放创新活力,调动科研人员积 极性,根据 《 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 通知》( 国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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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2 5号) 、 《 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管 理办法》( 豫财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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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 〕1

8 4号) 、 《 河南省科技厅 河南省财政 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 ( 豫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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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 〕3 2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安排的院级各类预算项 目,其他厅局安排的项目按照相关办法执行. 第三条 院级预算项目经费管理,应严格按国家及省有关规 定,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 ( 依托管理单位)应按照下达的项目 预算开展业务活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预算的,院级项目 负责人通过 " 河南省科学院院级财政项目及经费管理平台"提出 预算调整申请,并按程序审批后执行. 第五条 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实 施过程 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申请预算调整,超过直接费用―2―10%的预算调整,需要提供预算调整测算依据.直接费用中材料 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 文献/ 信息传播/ 知识 产权事务费等预算如需调整,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由项目 承担单位 ( 依托管理单位)批准后执行.设备费、差旅/ 会议/ 国 际合作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的预算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 增的,需说明调增原因,经项目承担单位 ( 依托管理单位)批准 后执行. 设备费调增部分也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不得调增.经项目承担单位 ( 依 托管理单位)批准后,间接费用可调减用于直接费用的相关支 出. 第七条 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 ( 依托管理单位) 、项目 负责人和项目预算总额的调整,项目负责人需说明调整原因,经 项目承担单位 ( 依托管理单位)审核、院相关处室提出意见、报 省财政厅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项目预算总额不变,项目合作单位之间预算调整、 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项目计划任务、绩效目标和项目实施周期的调 整,项目承担单位 ( 依托管理单位)提出调整申请,经科学院审 批后执行. 第九条 因客观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项目承担单位 ( 依 托管理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说明原因,提出项目终止申请,项 目结余经费由科学院收回后统筹安排使用. ―

3 ― 河南省科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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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年3月2 9日印发 第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 ( 依托管理单位)应完善项目预算调 剂管理办法,明确预算调整流程,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调剂手 续.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院条件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河南省科学院省级 财政科研项目预算调剂管理办法》 ( 豫科院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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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6 5号)文 件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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