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9-10-09 |
公司于
2018 年5月30 日披露了《云天化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临2018-048) ,现对相关事项的过程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2017 年8月,常州市双志石油化工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双志" ) 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方为该批生物燃料油的最终客户大连万鸿 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万鸿" ) ,第三人为公司子公司云南云天化联 合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商务" )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7 年8月21 日正式立案.原告方常州双志请求判令被告大连万鸿支付该批生物柴油的港 口作业和仓储费 97,500,000 元, 并承担该款自应付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 分之五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暂估至
2017 年8月20 日为 26,415,825 元) ,合计123,915,825 元;
请求判令被告方大连万鸿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仓储货物提取 完毕之日止按每月
285 万元计算的港口作业费和仓储费用, 并支付相应的逾期付 款违约金;
请求判令对被告方大连万鸿及第三人联合商务在原告处储存的燃料油 在被告应付原告款项范围内享有留置权,并且就该仓储货物折价、拍卖或变现所 得价款优先受偿;
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方与第三人共同承担.2017 年9月5日联合商务提出了管辖权异议, 请求将该案件移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在法 院对管辖权异议进行裁定前,常州双志向常州市中级法院提出撤诉申请,2017 年10 月10 日常州市中级法院作出同意撤销该项诉讼的裁定.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5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