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9-10-15 |
在因国家政策或政府调控因素导致供热、 发电价格未能调整到位期间, 市政府将根据经测算的本公司的成本费用增加额或 者经营亏损额由市财政给予财政补贴,通过控股股东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拨付给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自1998 年至今,市财政每年都通过 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拨付一定数额的财政补贴. 为保障公司的生产运营, 筹措煤炭等原辅材料采购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本金 利息,公司于
2007 年8月9日至
2007 年12 月26 日期间申请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预付了补贴资金
9040 万元,其中:预付给本公司
5990 万元, 预付给赤峰富龙路桥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
3050 万元. 经测算,本公司所属的赤峰富龙热电厂
2007 年因煤炭等原辅材料价格上涨 及银行贷款利率上调等因素而增加生产运营成本费用
5390 万元,而热电产品价 格因政府调控因素未能同步提高;
本公司所属的赤峰富龙路桥投资经营有限责任 公司因受周边高速公路建设影响,预计
2007 年及以前年度累计亏损
3050 万元以 上.
2007 年12 月29 日, 公司收到赤峰市财政局赤财企[2007]626 号文件和赤峰 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富龙集团政发[2007]24 号文件,为确保赤峰富 龙热电厂的正常生产和赤峰富龙路桥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正常运营, 赤峰市 财政局决定一次性拨付财政补贴资金
8440 万元,其中:赤峰富龙热电厂运营补 贴5390 万元,赤茅公路运营补贴
3050 万元.该补贴资金
8440 万元已于
2007 年12 月29 日由赤峰市财政局拨付给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已根据赤峰市财政局和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7 年8月9日至
2007 年12 月26 日期 间预付给本公司的
5990 万元补贴资金中的
5390 万元转为补贴收入, 将预付给赤 峰富龙路桥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
3050 万元补贴资金转为补贴收入.上述
8440 万元补贴收入已于
2007 年12 月29 日前收妥,并专项用于赤峰富龙热电厂
2007 年度运营补贴和赤峰富龙路桥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07 年及以前年度运营补 贴,不用于对外投资等其他用途. 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隋国军、刘璐为本公司出具了《关于赤 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专项意见》 (华连鉴字[2008]1 号) ,认 为上述政府补助,按照《会计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第八条第二款的规 定,应计入本公司
2007 年度的损益. 公司及赤峰富龙路桥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上述补贴收入后,对公司
2007 年12 月21 日已经发布的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不构成影响,公司的业绩预告 不变,即:公司
2007 年度净利润同比下降 50%-80%之间.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