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8-11 |
8 万块木板及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大荔县顺航木材加工厂 二一八年十一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监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 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 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址――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 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 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 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 分析结论, 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 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 可不填.
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目录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11 环境质量状况.14 评价适用标准.17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8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26 环境影响分析.27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444 结论与建议.46 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项目四邻关系图 附图3:平面布置图 附图4:监测点位图 附件: 附件1:委托书 附件2:备案文件 附件3:不动产证 附件4:标准执行函 附件5:监测报告 附件6:胶水成分检测报告 附件7:项目年产量证明 附表: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
1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加工
8 万块木板及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大荔县顺航木材加工厂 法人代表 柳兴霞 联系人 柳工 通讯地址 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南七村 联系电话
15053072809 传真 / 邮编
715107 建设地点 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南七村 立项审批部 门 大荔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代码 2018-610523-20-03-048846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及 代码 C201 木材加工 C2542 生物质致密成型燃 料加工 占地面积 (平方米) 4889.35 绿化面积 (平方米)
200 总投资 (万元)
10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30.2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30.2%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18 年12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材市场快速发展,我国建筑业、建筑装饰业和家 具业对木材的需求不断增加,但全国可供应的商品用材日益减少,木材的供需矛盾 越来越突出,而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方法,就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发展循环经济 产业,走可续发展道路. 大荔县顺航木材加工厂成立于
2018 年9月,拟投资
100 万元建设年加工
8 万块 木板及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木工板生产线一条及生物颗粒机生 产线一条.该项目位于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南七村,占地面积 4889.35m2 .项目利用 纸厂厂房,该纸厂已停产多年且已将原有设备清空,不存在原有污染问题,且建设 -
2 - 单位已取得该地块不动产权证书.该项目于
2018 年9月18 日取得陕西省企业投资 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生产的木工板及生物质颗粒燃料产品可销往各地,市场前景 广阔,该项目提供了劳动就业岗位,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 会效益.
二、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中鼓励 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 不属于 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允许类 规定,本 项目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另外,本项目不在《陕西省限制投资类产业指 导目录》(陕发改产业[2007]97 号)内,符合国家及陕西省现行的有关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选址地位于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南七村, E109.895574596, N34.789468972, 纸厂已停运多年,项目东临生产路,南临废弃厂房,北临吉祥塑筐厂,西临农田. 建设单位已取得大荔县不动产登记局出具的土地文件(详见附件),企业用地为集 体建设用地,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选址符合相关政策.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不在国家、地方规划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敏感区域内,拟建地自然环境及社 会环境条件较为优越,环境空气、及声环境质量状较好,有利于项目建设.在采取 相应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因此,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后,项目的建设和运行不会对外环境产生较 大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选址可行.
3、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渭南市大荔县南七村,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 态保护目标,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也不在区域的负面清单内.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资源消耗,项目资源消耗量相 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本项目附近大气环境、声环境质量均能够满足相应的质量标准要求,项目产生 的废气经相应处理措施处理后排放,无生产废水产生,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处理/ -
3 - 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4、有机废气政策符合性分析 结合项目情况,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十 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 动方案(2018-2020 年)》符合性具体分析见表 1. 表1 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一览表 控制 阶段 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 源头 和过 程控 制
(十) 1.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的环保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
2.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 鼓励使用水 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 固化(UV)涂料等环保型涂料;
推广采 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 高的涂装工艺;
应尽量避免无 VOCs 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
本项目使用的胶粘剂脲醛胶符合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 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8) 及 《木材工业胶粘剂用脲醛、 酚醛、 三聚氰胺甲醛树脂》 (GB/T14732-2006) 要求. 对滚胶、 热压过程中产生的甲醛废气进行 收集后通过 UV 光解+活性炭吸 附 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 排放 符合 末端 治理 与综 合利 用 (十三) 对于含高浓度 VOCs 的废气, 宜 优先采用冷凝回收、 吸附回收技术进行回 收利用, 并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