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9-08-11
重庆聚一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厂区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重庆聚一实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重庆精创联合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18 年11 月 建设单位:重庆聚一实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刘学渊 编制单位:重庆精创联合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唐亮 建设单位:重庆聚一实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重庆精创联合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电话:17783199023

电话:17323979878 传真:/ 传真:/ 邮编:402260 邮编:402100 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区 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滨州西路

1 1 验收项目概况 重庆聚一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厂区项目位于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区, 属于新建项 目.

2016 年1月,重庆聚一实业有限公司取得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编码 2016-500116-24-03-015513 .

2016 年11 月,由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重庆聚一实业 有限公司新建厂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7 年1月,重庆市江津区环境保护局以渝(津)环准[2017]012 号文对该 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在江津区德感园区内建设. 环评及批复核定的建设内容及规模为: 拟建项目位于江津区德感工业园, 项 目占地面积 21450.87m2 ,总建筑面积 15029.76m2 .项目分两期建设,分两期验 收,一期工程建设

2 栋生产厂房、1 栋综合办公楼、2 栋辅助用房,另设有员工 食堂和员工宿舍;

二期工程不进行建筑物建设.一期工程新建金属机加工工艺生 产线、木制品加工工艺生产线、木制品喷漆工艺生产线、发泡工艺生产线、布料 加工工艺生产线;

二期工程未建设期间金属的涂装通过外协加工、塑料椅座通过 购买进厂,二期工程在一期工程的基础上新增金属涂装工艺生产线(酸洗+除油 +表调+磷化+喷塑) 、吹塑工艺生产线,不增加生产规模.项目建成后,将形成 年产

10 万套礼堂座椅、30 万套体育馆椅、5 万套伸缩看台的生产规模.项目总 投资

2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35 万元. 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及规模为: 项目位于江津区德感工业园, 项目总占地面积 21450.87m2 ,总建筑面积 15029.76m2 .项目分两期建设,目前一期主要建设内容 为:2 栋生产厂房(均为 1F)、1 栋综合办公楼(共3F)、2 栋辅助用房(分别 为4F、2F),厂区部分生产车间出租给其它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厂区配套设置 有员工食堂和宿舍,仅限本项目员工使用.厂区内共设有

1 条机加工生产线、1 条发泡生产线、2 条木制品生产线和

1 条布料加工工艺生产线.实际年产礼堂座 椅10 万套/a、体育馆椅

30 万套/a 和升缩看台

5 万套/a 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

2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40 万元. 项目厂区将部分生产区域租赁给其它企业 (均为工业企业, 无生产废水产生)

2 作为生产车间, 以及配套租赁员工食堂和员工宿舍,租赁企业产生的生活污水均 依托本项目生化池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本项目建设单位(重庆聚 一实业有限公司) 为厂区生化池主要责任主体, 负责日常维护、 检修、 清掏处理. 一期项目实际情况与原环评相比,实际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变动主要有:

1、与一期项目原环评相比,木制品喷漆工艺生产线由于厂方原因未投入使 用,目前喷漆仍采取外协的方式.

2、由于木制品喷漆工艺生产线未投入使用,实际建设过程中未建设生产废 水(漆雾净化废水)处理站. 项目工程以上变动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事项,对环境影响不大,满足相应环 保要求. 验收范围:本项目分期(一期、二期)建设,分期验收;

目前一期主要验收 内容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机加工生产线、发泡生产线、木制品生产线和布料加 工工艺生产线, 喷漆生产线建成未投入使用, 若后期启动使用, 应单独进行验收, 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 验收工作由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 定》(国务院令第

682 号)的规定,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建设项目竣工后,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 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的 规定,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 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 .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情况:2018 年12 月,重庆精创联合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受 重庆聚一实业有限公司委托, 承担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制工 作,在接受委托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现场进行环保设施检查,如实查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

2018 年12 月, 重庆聚一实业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开创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 重 庆聚一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厂区项目(一期) 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接受 委托后, 重庆开创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于

2018 年12 月19 日-20 日组织专业技术人

3 员对该项目实施了现场监测.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 监测结果、 验收技术规范、 环评报告及批复等相关内容, 结合该项目验收监测数据, 编制完成《重庆聚一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厂区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

4 2 验收依据 2.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2.1.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 年1月1日起施行)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 年9月1日起施行)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6 年1月1日起施行)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7 年6月27 日修订)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7 年3月1日起施行)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6 年11 月47 日修订) . 2.1.2 环境保护相关行政法规及文件 (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

2017 年7月16 日修订) ;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91 号) ;

(3)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中发[2015]12 号) ;

(4)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国发〔2005〕39 号) ;

(5)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0〕33 号) ;

(6)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3]37 号) ;

(7)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5]17 号) ;

(8)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6]31 号) ;

(9)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 十三五 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6〕

65 号) ;

(10)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5 号) ;

(11)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 号) ;

(1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令第

44 号令) ;

5 (13) 《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 (环发〔1999〕24 号) ;

(14) 《关于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 (环办〔2006〕34 号) ;

(15)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 (修订本) 》 (环发 〔2008〕

16 号) ;

(16) 《关于印发的通知》 (环办〔2011〕8 号) ;

(17)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发 〔2012〕77 号) ;

(18) 《关于切实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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