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9-10-11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第三章 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
第四章 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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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规范钢铁行业产品成本核算,促进钢铁企业加强成 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 会计准则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大中型钢铁企业,其他钢铁企业参照本制 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的钢铁企业, 是指主要从事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 的企业,一般包括炼焦、烧结和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生产 工序,或至少包括炼铁、炼钢和轧钢之一的部分工序.
三、本制度所称的产品,是指钢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 的成品钢材,以及其他可作为产品对外出售的半成品.
四、钢铁产品成本核算的基本步骤包括:
(一)合理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二)根据实际管理需要,设置成本中心.
(三)以成本中心为基础,归集成本费用.
(四) 对成本中心成本费用进行分配和结转, 计算产品成本. 具备条件的钢铁企业, 可以采用基于工序的作业成本法进行 核算.
五、钢铁企业根据产品生产特点,通常设置 生产成本 等3会计科目,按照成本费用要素进行明细核算.
六、 钢铁企业应当设置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产品成本核算的 组织和管理,根据本制度规定,确定产品成本核算流程和方法.
第二章 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钢铁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应当以生产工序为基础, 以相应工序 产出的产品为核算对象,通常包括炼焦工序产品、烧结球团工序 产品、炼铁工序产品、炼钢工序产品和轧钢工序产品等.
一、炼焦工序产品,主要包括全焦、煤气等.
二、烧结球团工序产品,主要包括烧结矿和球团矿.
三、炼铁工序产品,主要包括炼钢生铁和铸造生铁.
四、炼钢工序产品,主要包括连铸钢坯和模铸钢锭.
五、轧钢工序产品,主要包括各种成品钢材.
六、辅助工序产品,主要包括自制耐火材料、冶金配件和备 品备件,燃料和动力,内部运输、化验检验、检修劳务等.
第三章 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
一、产品成本项目 钢铁企业产品成本项目主要包括:
(一)原料及主要材料,是指为生产产品直接投入的构成产
4 品实体的物料.
(二) 辅助材料, 是指为生产产品投入的不能构成产品实体, 但有助于产品形成的物料.
(三)燃料和动力,是指生产过程中耗费、成本归属对象明 确、一次性耗费受益的能源介质.
(四)直接人工,是指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各种形式的 报酬及各项附加费用.
(五)制造费用,是指以成本中心为基础,为组织和管理生 产所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二、产品成本费用要素
(一)原料及主要材料费,是指为生产产品投入的原料及主 要材料的成本. 原料及主要材料费主要包括投入的铁矿石、 铁水、 生铁块、废钢、铁合金、钢坯、钢锭、用于再加工的钢材、锌、 锡、有机涂料等成本.
(二) 辅助材料费, 是指为生产产品投入的辅助材料的成本. 辅助材料费主要包括投入的皮带、 耐火材料、 熔剂、 电极、 轧辊、 酸碱类、油脂类、包装材料等成本.
(三)燃料和动力费,是指为生产产品耗用燃料和动力发生 的费用.燃料和动力费主要包括耗用的煤炭、焦炭、助燃剂,以 及风、水、电、气等费用.
(四)人工费,是指为生产产品向职工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 酬及各项附加费用.人工费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及各项津贴、福利
5 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商业 人身险、其他劳动保险及劳务费等.
(五)折旧费,是指为生产产品使用的生产装置、厂房、附 属机器设备等计提的折旧.
(六)运输费,是指为生产产品提供运输服务发生的费用.
(七)维护及修理费,是指为维持产品生产的正常运行,保 证设施设备原有的生产能力,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修理所发生 的费用.维护及修理费主要包括材料费、修理工时费、备品备件 费等.
(八)财产保险费,是指为组织产品生产管理,向社会保险 机构或其他机构投保的各项财产所支付的保险费用.
(九)办公费,是指为组织产品生产管理,发生的文具费、 邮电费、通讯费、印刷费等办公性费用.
(十)差旅费,是指为组织产品生产管理,职工因公出差所 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出差补助等. (十一)会议费,是指为组织产品生产管理,召开或参加会 议发生的费用. (十二)外委业务费,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委托外部单 位提供服务发生的费用. (十三)低值易耗品摊销,是指为组织产品生产管理,耗用 的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的摊销. (十四)租赁费,是指为组织产品生产管理,租入的各种资
6 产,按照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支付给出租方的租赁费用. (十五)机物料消耗,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耗用的未作为 原材料、辅助材料或低值易耗品管理使用的一般性材料支出. (十六) 劳动保护费, 是指为生产产品为职工提供劳动保护、 防护等发生的费用. (十七) 排污费, 是指为生产产品负担的排污机构处理废气、 废水、废渣等所发生的费用. (十八)信息系统维护费,是指为组织产品生产管理,在计 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所发生的运行维护费用. 不能列入以上各项成本费用要素的项目,列入其他费用.
第四章 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 钢铁企业一般按照成本中心,分别成本项目,对产品成本进 行归集、分配和结转.
一、成本中心的设置 钢铁企业通常按照生产工序设置成本中心, 也可以按照车间 (部门)等生产管理单元设置成本中心.
二、产品成本的归集
(一)原料及主要材料成本的归集. 生产产品使用的原料及主要材料按照实际成本进行核算, 采 用加权平均等方法结转原料及主要材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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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辅助材料成本的归集. 生产产品使用的辅助材料按照实际成本进行核算, 根据工序 实际消耗量或预计可使用寿命计算其成本.
(三)燃料和动力成本的归集. 生产产品使用的外购或自产燃料和动力按照实际成本进行 核算,根据相关数据确认其消耗量并计算其成本.辅助生产部门 提供的自产燃料和动力, 在辅助部门之间按照交互分配等方法分 配后,按照各燃料和动力产品的实际成本进行核算.
(四)直接人工成本的归集. 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人工成本,直接计入基本(辅助) 工序生产成本.
(五)制造费用的归集. 为组织和管理产品生产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计入制造费 用.
(六)回收物料、能源冲减成本. 生产过程产生的高炉返矿、高炉水渣、转炉钢渣、锭坯切头 切尾、轧制氧化铁屑、剪切边角料、报废锭坯材等回收物料,返 焦粉、煤气、蒸汽、循环水、余热发电、压差发电等回收能源, 应当按照其价值冲减相应成本核算对象的原材料成本、 燃料和动 力成本等,回收物料、能源的价值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如回收物料、能源无法明确归属至产品的,可按照成本核算对象 的实际产量或根据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分析确定的适当比例对回
8 收物料、能源的价值进行分配后,冲减相应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 项目.
三、产品成本的分配和结转
(一)制造费用的分配和结转. 成本中心发生的制造费用按照费用要素归集后,月末全部分 配转入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成本.钢铁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 一般采用生产工人工时、机器工时、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 产品产量等为基础对制造费用进行分配. 制造费用分配方法一经 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辅助生产成本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