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9-10-13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股 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中投资于民营企业方向的上 市公司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 的8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 持有的同一权证,不 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 的总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

5%;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 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40%;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 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6)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遵 循以下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限制: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 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 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其中,有 价证券指股票、债 券 (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 产 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 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 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 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除上述第(2)、(12)、(18)、(19)项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 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期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 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 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 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 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 适用于本基金,则 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 须提前公告,不 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 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为80%- 95%,其中投资于 消费行业的上市公司的证券资 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11)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 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 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 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3)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遵循以下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限制: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 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 市值 之和,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其中,有 价证券指股票、债 券 (不含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 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 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 和买入、卖 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 计 (轧 差计算)应 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即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

(1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 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 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30%;

(15)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 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除上述第(2)、(9)、(15)、(16)项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 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 基金的投资范围、投 资 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 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 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则 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

2、禁止行为 (6)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 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 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 关联交易的,应 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 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则 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 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 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 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 大关联交易的,应 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 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优先原则……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 更上述限制,如 适用于本基金,基 金 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 定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民营企业综合指数收益率*6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35% 本基金为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股 票投资比例为0-95%,因此在业绩比 较基准中股票投资部分权重为65%, 其余为债券投资部分. 采用该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 考虑:

1、 中证民营企业综合指数由沪深两市全部民营上市公司组成,旨在全面 刻画沪深两市民营上市公司股票的 整体表现. 本基金 管理人认为, 该业绩比较基准在当前 市场中能够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

2、上证国债指 数以国债为样本,按照发行量加权而成,具 有良好的债券市 场代表性.

3、作为混合型基金,选 择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反映本基金长期动态 的资产配置目标和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 制或更改名称,或法律法规发生变 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 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市场 中出现更适用于本基金的比 较基准指数,本 基金可以在征得基金托管 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85%+中证 全债指数收益率*15%

1、 中证内地消费指数是反映 A 股消费类 股票整体表现 的指数,涵 盖市场中 较好的投资标的,因此适合作为本基 金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2、中证全债指数选样债券信 用类别覆盖全面,期 限构成宽泛,具 有 良好的 债券市场代表性.

3、作为股票型基金 ,股票投资比例为80%-95%,因此选择中证内地消费指数*85%、中证全 债指 数收益率*15%作为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 反映本 基金长期动态的资产配置目标和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 编制以上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今后法 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有更适当 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 推出、或市场上出现更加适用于 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 基 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 围和投资策略,调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 准, 但应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 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且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 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 金 ,属 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 和中高预期收益产品.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 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 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 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 有价证券、银 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 各类有价证券、银 行存款本息、基 金 应收 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 的价值总和.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 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 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 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 行.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 收款项、其它 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 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 收款项、其 它投资等资产及 负债. 无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 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 估值日有报价的,除 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 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 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 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 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 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 定公允价值. 有充足证据 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 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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