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10-16 |
1 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管道天然气交收细则 (试行)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以下简称 交易中心 )管道天然气(PNG)的交收行为,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的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交易中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 交易商提供管道天然气交收服务.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交易中心的管道天然气交收活动. 交易中 心、交易商、指定结算银行、交收储运机构、信息服务机构、检验机 构及其工作人员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 交收方式和条款? 第四条 管道天然气交收方式分为自主交收和组织交收. 自主交收是指买卖双方根据电子交易合同的约定, 由买卖双方线 下进行商品交收的方式.自主交收过程中商品交收、货款清算、票据 开具等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 组织交收是指买卖双方根据电子交易合同的约定, 由交易中心协 调组织进行商品交收的方式. 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或由交易中心公布的 天然气管网设施按电子交易合同的约定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收服务, 交?2易中心根据买卖双方提供的交收确认证明进行资金划转和结算. 第五条 电子交易合同包含交收条款, 交收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交 易单号、交收方式、商品交收质量标准、成交数量、成交价、结算价、 交收期间、交收地点、结算方式等. 第六条 天然气管网设施是指为交易商提供交收储运服务的天 然气管道干线和支线(含省内承担运输功能的天然气管网) ,以及与 管道配套的相关设施(包括:码头、装卸设施、LNG 接收站、天然 气液化设施和压缩设施、储气设施等) . 第七条 交收服务费是指交易中心收取的交收服务费用. 采取自 主交收方式的,交易中心不收取交收服务费.采取组织交收方式的, 在交收结束后,交易中心将按成交金额的 1‰双向收取交收服务费.
第三章? ? 交收流程? 第八条 卖方在交易前向交易中心提供天然气管网设施的相关 材料,交易中心审核后公布.买方必须具备在交易中心公布的天然气 管网设施中的接收能力方可进行交易和交收. 买方将接收设施的相关 材料提供给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审核后公布. 第九条 卖方应提供的材料:
(一) 天然气管网设施简介;
(二) 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营相关资质和证书;
(三) 交收地点名称、计量设备类型、质量检测设备、分输能力、 分输压力范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 天然气管网设施作业安全规定;
(五) 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应公布的内容. ?
3 第十条 买方应提供的材料:
(一) 接收地点名称、计量设施类型、质量检测设备、接收能力、 接收压力范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 下游分输管网设施情况简介;
(三) 天然气管网设施作业安全规定;
(四) 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应公布的内容. 第十一条 未经交易中心公布的天然气管网设施,其所储运天 然气不得参与交收. 第十二条 电子交易合同达成后,买卖双方选择组织交收,交 收流程如下:
(一) 在合同约定的交收起始日前,买方将全额货款和服务费转 入交易账户,交易中心冻结买方款项后,释放买方的保证金, 通知卖方做好供气安排;
(二) 卖方按照电子交易合同的约定按时供气,完成供气后通知 交易中心;
(三) 买方按照电子交易合同的约定按时提气,完成提气后通知 交易中心;
(四) 交易中心在收到买卖双方的交收确认证明后将 80%的货款 划转至卖方的交易账户,并释放卖方的保证金;
(五) 卖方收到 80%货款后,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六) 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且对交收质量无异议后通知交易 中心,交易中心收取双方的交收服务费,并将剩余的 20%尾 款划转至卖方的交易账户,完成交收流程. 第十三条 买卖双方在电子交易合同达成后选择自主交收的应 ?
4 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交易系统直接释放双方 的保证金,后续商品交收、货款清算、票据开具等由买卖双方自行协 商,交收过程中发生的风险、法律责任等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
第四章 质量检验与计量? 第十四条 商品质量检验和计量确认机构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或从交易中心推荐的以下检验机构中选择:
(一) 石油工业天然气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CCIC) ;
(三)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GS) . 公证检验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公证检验证书作为结算货款的依 据,交易中心根据检验结果办理交收结算手续. 第十五条 交易中心交易的管道天然气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第五章? ? 违约处理? 第十六条 买卖双方委托未经交易中心公布的天然气管网设施 进行交收的,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因设施设备状况不良及保管不善造成买卖双方的损 失由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承担. 第十八条 买方下列行为属于违约行为,须由买方承担违约责 任:
(一)买方未按电子交易合同约定的数量、交收地点、交收期间 提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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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买方未按电子交易合同的约定足额支付货款及其它相关款 项的;
(三)违反交易中心各项规定和电子交易合同的其他违约行为. 第十九条 卖方下列行为属于违约行为,须由卖方承担违约责 任:
(一)卖方未按电子交易合同约定的数量、交收地点、交收期间 供气的;
(二)卖方交付的天然气质量不符合电子交易合同约定标准的;
(三) 卖方未按电子交易合同约定期限交付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的;
(四)违反交易中心各项规定和电子交易合同的其他违约行为. 第二十条 出现上述两条违约情况时,违约方除按电子交易合 同及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交易中心有权对违约方采取处分措 施.包括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限制交易权限、暂停交易 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措施. 第二十一条 任何一方交易商拒绝履行电子交易合同或因其违约 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违约方应按电子交易合同的约定承担违 约责任.守约方收到违约金后,该电子交易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十二条 买卖双方在交收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自行协商解 决,也可向交易中心申请调解.争议当事人经交易中心调解,达成协 议的,由交易中心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六章? ?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有限公 ?
6 司.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
2015 年7月1日起实施. ?
7 附件 1:? 管道天然气现货交收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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